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精神,推进我市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解决群众反应强烈的部分党员干部在殡葬活动中不文明祭祀问题,树立文明祭祀新风,特就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重要意义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颁布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实施,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祀,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但不文明祭祀现象依然存在,特别是在部分党员干部身上表现还很突出。有的在丧事活动中大搞封建迷信,焚烧纸牛纸马等祭祀用品;有的重敛厚葬,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更有甚者大操大办、借机敛财。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
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影响了四平形象,广大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是整治丧葬陋俗、发扬的应尽责任,是推动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减轻群众负担的重要途径,是根除隐形腐败、净化党风政风的具体举措,同时也是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狠刹奢靡之风的有力体现。广大党员干部对此一定要有清醒的认识,把带头实行文明祭祀作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改进作风的重要内容,真正抓好落实。
二、切实发挥党员干部在文明祭祀中的带头作用
在清明节、中元节(农历七月十五)、春节等传统祭祀节日里,党员干部应该带头文明低碳祭扫,传承先进文化,树立文明新风。
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吹奏鼓乐、抛撒和焚烧纸钱。提倡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不得参与看风水、做道场、
摆放纸牛纸马、为亡人开光送路等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党员、干部乘坐公车参与私人祭扫活动,严禁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要带头文明祭奠、低碳祭扫,主动采用敬献鲜花、植树绿化、踏青遥祭、开家庭追思会、网络祭奠等文明、高尚、环保、安全的祭祀方式寄托哀思、缅怀亲人,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不得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积极参与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扫等现代追思活动,带头祭扫先烈,带领群众逐步从注重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以精神传承为主上来。
要积极主动宣传殡葬改革,加强对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的教育引导,及时劝阻不良祭祀行为,自觉抵制陈规陋俗和封建迷信活动。要教育群众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树立科学的祭祀观,不搞攀比、不讲排场、不摆阔气,做到理性祭奠、节俭祭奠。引导群众树立文明、安全、公德意识,突出生态、环保、低碳理念,在祭祀过程中不乱扔杂物,不破坏草地树木,不污染空气
河流,严防森林火灾和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自觉维护环境的优美、整洁和安全。
三、建立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对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促进文明节俭祭祀新风的形成。
要加大舆论宣传引导力度,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倡导文明祭祀,发现和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先进事例,树立和宣传先进典型,总结和宣传文明祭祀工作取得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传播党员干部带头文明祭祀的正能量。
要加强对祭祀活动的管理,提高文明祭祀的服务水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巡查力度,对在街头路口焚烧祭祀用品的进行劝阻,对不听劝阻者依照《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努力营造良好城市环境。民政部门要指导殡仪馆和公墓等殡仪服务场所,为群众实行鲜花祭祀、植树
祭祀、网络祭祀、集体公祭等文明祭祀方式提供服务,为推进绿色殡葬创造便利条件。
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建立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要对党员干部以各种封建迷信形式进行祭祀、公车私用进行祭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进行责任追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组织部门要加强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对我行我素、大搞封建迷信祭祀活动的党员领导干部,按有关规定做出组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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