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的意见》,根据区直机关工委《区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宁直党发〔2018〕13号)要求,提出我局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三强九严”工程,利用两年到三年时间,通过开展大学习、大检查、大评比活动,压实“三个责任”,落实九项基本制度,完善全面从严治党体制机制,规范党的建设工作程序,促进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制度化经常化,党员党建应知应会知识熟记于心,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有效根治,机关和党员作风明显转变,效能进一步提升,群众评议机关作风成果有效巩固,机关党的建设和文明创建再上新台阶。
二、目标任务
按照一年“整治”、两年“提升”、三年“巩固”的目标要求,着力解决机关党建6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党组(总支)书记、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机关党支部书记责任压得不实的问题。二是党员意识淡漠,不履行党员义务,不按月交纳党费,对党员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掌握不够,不能有效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问题。三是党组织政治功能缺失,党建基本制度、基础工作不落实,不按期换届,“三会一课”制度流于形式,民主评议党员走过场的问题。四是面对艰巨的改革发展任务不敢为、不愿为、不会为,重业务、轻党建,党的建设与业务工作“两张皮”,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的问题。五是党员领导干部不按要求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不主动交纳党费,不和党员谈心谈话交流思想,存在特权思想的问题。六是解决党建工作记录等痕迹资料不认真、不规范、不完整,甚至弄虚作假的问题。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思想大学习。把学习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学习、教育、培训活动始终。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采取强化培训、知识测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促使党员熟练掌握机关党建应知应会基本知识。认真组织学习《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司法厅等8个部门(单位)党建工作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问题的通报》《区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对标各级党组织书记和党员职责义务,认真开展履职尽责大讨论,引导广大党员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尽心尽力完成各级党组织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开展“自查自纠”大检查。结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和党委组织部《通报》情况,联系工作实际,制定机关党建工作检查提纲,由局党组成员带队,组织人员对基层党组织开展机关党建工作痕迹和学习、会议记录的逻辑性、真实性、完整性进行大检查。重点查看各级党组织书记责任落实情况;查看党员牢记入党誓词、自觉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按月交纳党费、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参加“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以及党的建设应知应会知识掌握情况,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讲党课和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查看党支部按期换届选举、按月收缴党费、坚持组织生活会制度、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党员,以及表彰先进、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查看支部委员会按季度或工作阶段研究工作、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的情况。
(三)开展“互观互检”大评比。在自查自纠基础上,组织各党总支、党支部开展“互观互检”活动,重点查看“灯下黑”问题整改完成情况,专项整治中创造的好做法、好经验,工作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相互学习,交流互鉴,带动机关党建平衡发展。对仍然不按“三强九严”规定开展工作,存在弄虚作假等问题,唱红脸、亮红灯,让问责追责成为常态。做好迎接区直机关工委督导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督导检查,虚心接受检查建议和整改意见,在督导组的关心帮助下提高工作。
(四)聚焦“突出问题”召开通报会。10月底前,召开一次正风肃纪加强政治建设情况通报会,向全体党员通报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一步查找问题,研究对策,抓好整改,把各类问题消除在机关内部,确保在区直机关工委召开的正风肃纪加强政治建设情况通报会上,我局不发生制度不落实、活动不规范、问题不整改等问题,不出现因整改不力、效果不明显、问题不解决而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员干部。
四、实施步骤
2018年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活动分四个阶段实施,自3月份开始至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学习讨论(3月1日至3月31日)。
组织学习相关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形成共识,为顺利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专项整治奠定良好的思想基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4月1日至6月30日)。
围绕重点解决六个方面突出问题,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党支部的自查自纠5月20日前完成,并将整改情况报机关党委。机关党委6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6月底向区直机关工委报告整改情况。
第三阶段互观互检(7月1日至9月30日)。
重点开展交叉互评、交流互鉴和改进提高工作。消除问题,降低风险;问责追责,推动落实;抓两头、促中间,提升整体工作水平。
第四阶段通报奖惩(10月1日至11月30日)
根据自查自纠、督导检查和整改推进情况,适时通报专项整治工作成效,存在问题以及追责问责情况,并作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星级晋升和降格重要依据,奖优罚劣,促进工作。
五、几点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局党组将把专项整治活动作为年度抓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今年党建工作的重点任务,落实到安排部署、检查考核、评先奖优各个环节。各党总支、支部要结合专项整治要求,明确责任领导、具体责任人和时限要求,集中攻坚、动态管理、盘点销号。
(二)加强督查指导,宣传先进典型。各党总支、各有关处室要加强专项整治活动的督查指导,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确保全面完成专项整治任务。要充分利用电子屏、信息简报、门户网站等平台,反映工作动态,宣传先进典型,曝光负面典型和问责追究情况,促进专项整治活动扎实开展。
(三)注重常态长效,健全工作机制。要把专项整治活动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结合起来,切实加强机关党建制度建设,将好的经验和做法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持久有力地规范和加强机关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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