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进建设质量强国,按照《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6年行动计划》的部署,质检总局拟于2016年9月联合相关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有关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加强政策引导,把提升质量作为推动供给结构、需求结构升级的重要抓手,加快发展新经济、培育壮大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努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人人关注质量的浓厚社会氛围,在全社会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让追求卓越、崇尚质量成为全社会、全民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大力建设质量强国,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
二、活动主题
提升供给质量,建设质量强国。
三、活动重点
(一)开展质量和品牌提升活动,改善产品和服务供给。以空气净化器、电饭煲、智能马桶盖、智能手机、儿童玩具、儿童及婴幼儿服装、厨具、家具等10类消费品为重点,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攻坚战,打造高品质的消费品品牌。推广精益制造等先进质量管理方法,解决一批困扰质量提升的关键、共性技术问题,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推行企业产品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形成促进质量提升的内在压力和外在动力。深入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开展消费品质量提升、出口商品质量提升、服务业质量提升等质量提升专项行动。
(二)开展质量整治活动,解决群众关心的重大质量问题。综合运用监督抽查、执法打假、集中整治、缺陷产品召回等手段,保持质量安全监管的高压态势,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和合法权益。集中力量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筑篱”专项行动,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的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和联动处置。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产品和重要领域,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严查彻办大案要案,在全国“质量月”期间着力解决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质量问题。
(三)开展质量宣传活动,树立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加大质量宣传力度,传播质量故事,唱响质量声音,弘扬追求卓越、崇尚质量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充分利用信息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媒体促进全国“质量月”活动信息的广泛交流和及时宣传。传播和推广先进的质量理念和管理方法,提升全社会质量意识。加强中国创造、中国质量对内对外宣传,推动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品牌。集中公布一批守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名单,曝光一批质量问题和重大违法案件,发布一系列社会关注的重要质量信息。
(四)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增强全民质量意识。广泛开展质量改进、质量攻关、技术比武、QC小组等群众性质量活动,在基层普及质量知识,提升质量意识,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开展质量创新活力,激发群众质量创新热情,分享和推广一批质量创新成果。加强质量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质量素质和技能,造就一批质量意识强、具有质量技能的工人队伍。
(五)培育工匠精神,提高全社会质量素养。实施质量素养提升工程,开展质量素养提升活动。动员全社会向质量技术能手、顶尖工匠学习,弘扬追求卓越的质量精神和文化。引导广大企业持续改进、追求卓越、打造精品。着力提高一线工人的质量责任意识和精益求精的质量素养,完善鼓励一线工人追求质量的制度和措施。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基层创造,崇尚工匠精神的良好氛围。
四、活动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质量月”活动组织领导。各主办部门、各地、各行业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结合自身实际,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工作方案、细化责任分工。为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确保全国“质量月”活动顺利开展。加强沟通合作、部门联合,形成合力,全方位、多角度开展“质量月”活动。
(二)进一步提高“质量月”活动参与程度。要充分发挥企业作为全国“质量月”活动的“主力军”作用,中央企业要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企业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中小企业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质量月”活动,提升质量管理水平。要动员行业协会广泛开展全国“质量月”活动,提升全行业质量、诚信水平。广大城市和园区要结合发展实际,开展丰富多彩的特色活动,使全国“质量月”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三)进一步提升“质量月”活动实效。要创新形式,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寓教于乐的活动。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质量工作中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利用全国“质量月”活动平台,集中力量开展攻关,在重点质量问题上实现突破,增强人民群众质量“获得感”。要全方位、多角度开展全国“质量月”宣传活动,扩大“质量月”活动影响,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
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共同开展好全国“质量月”活动。适时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把工作落到实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各地质检部门要将活动总结、有关图片及视频及时报送总局。
质量月活动方案二: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和省质监局关于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的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质量工作实际,我局将于9月份组织开展2015年“质量月”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推动构建“放、管、治”相结合的质量提升格局,通过广泛深入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全力营造政府重视质量、企业追求质量、社会崇尚质量、人人参与质量、了解质量、追求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强化质量责任意识,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动经济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推动全社会着力在质量提升上下功夫,以质量的提升对冲速度的放缓,把经济社会发展推向“质量时代”,共同助推全市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活动主题
推进质量共治 共创质量强市
三、活动内容
(一)开展形式多样的质量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知度。
(二)开展扎实有效的企业帮扶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意识。
(三)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不断提升全社会关注质量的自觉性。
(四) 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进一步夯实使用单位主体安全责任,提高全民特种设备安全意识。
(五)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四、时间安排
9月初启动实施市局与市人民广播电台签署宣传合作协议,通过市人民广播电台金牌栏目及时、准确、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宣传、报道质监工作,展示和塑造安康质监良好形象,增进全社会对质监工作的认识,同时在9月份加大宣传密度,对“质量月”活动进行深入报道。(质量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上旬组织开展质量安全进社区、校园、商场、广场等宣传咨询活动。紧紧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深入到中小学校、居民社区、大型商场、城市广场等人流密集地方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发放宣传资料、摆放知识展板、开展免费检测、讲解普及质量、计量、检验检测、标准化、特种设备安全知识、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增强全社会的质量安全意识,同时,邀请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案审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中旬开展群众参与性较强的专题质量活动。继续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组织计量所、质检所、特设所和纤检所等技术机构开展“实验室开放日”活动,宣传展示质监部门服务质量,保障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沟通,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公开邀请与各自检验检测业务相关的消费者代表(人数自行确定)走进检验检测现场,通过参观实验室,现场咨询答疑,观摩现场测试过程、举办座谈会等活动,搭建起质监部门与社会各界代表近距离互动的平台,宣传质量知识,提高社会质量意识,全面展示质监局的检验检测能力。(计量所、质检所、特检所、纤检所分别组织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9月下旬深入企业开展帮扶活动。一是深入市局帮扶企业尧柏水泥公司开展帮扶,为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二是积极与省局协调,争取在安康举办企业首席质量官培训班,为企业培训质量管理专业人才。三是组织实施2015年安康市特色品牌现场审核,以品牌创建为抓手,促进企业树立“质量强企”意识。四是推进岚皋“全国魔芋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活动,促进全市魔芋产业提升发展。五是组织开展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全市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企业在种植、生产加工、产品检验和专用标志使用等方面的行为。(第一项活动由稽查支队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二至四项活动由质量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第五项活动由科技项目科牵头负责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继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行动和安全知识普及宣传活动,加大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宣传,加强对使用单位的安全监察,落实使用单位的主体安全责任,保障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一是继续开展电梯安全大会战和扶梯隐患排查治理,开展“电梯安全周”活动。二是派出督查组赴县区局开展督查检查;三是开展“中秋、国庆”节期间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行动;四是进一步开展电梯安全进机关活动。(安监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适时开展 “质检利剑”行动,查处一批质量违法案件,公布一批“质检利剑”行动典型案件,曝光一批黑名单,整治一批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领域,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开展建材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对钢材、防水材料产品进行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质量安全违法行为,切实提高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二是组织开展市场计量执法专项检查,对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在用的计量器具是否按周期检定进行检查,严查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的行为,坚决打击短斤缺两、坑蒙消费者的计量违法行为,做好“中秋节”热销产品净含量和商品过度包装计量监督检查工作。三是组织开展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年度监督检查。四是组织开展汽车配件、汽车产品和校服等重点专项打假活动,严肃查处各类质量违法行为,净化消费市场,保障质量安全。五是开展“加强农机具质量监督,提高农机作业质量”活动和农资市场秩序整顿活动。六是联合旅游部门开展一次旅游宾馆空气质量、纤维及其制品质量大检查,提升全市旅游服务水平。(监督稽查科牵头实施,相关科室、单位配合)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质量月”活动的领导,市局成立 “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郝江山
成 员:陈本文 樊晓军 黄 琦 易 宁 罗长寿
薛勤学 唐 苗 陈志登 周艳平 兰天康
赵兴壮 杨晓爱
总联络:樊晓军;电话:13319152509
六、工作要求
(一)各科室、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活动,牵头科室、组织单位提早安排,制定详细、操作性强的活动方案,统筹活动开展,于8月21日前将活动方案(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到市局质量科(联系人:李冬,电话:18909155120),在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加强工作衔接和联动,涉及科室及单位要积极主动、做好配合,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强化活动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及时报道各项活动开展情况,各项活动宣传报道提纲和内容稿件由各活动牵头科室负责确定、提供,需在安康电视台、《安康日报》等媒体宣传报道由案审科负责联系协调,在安康人民广播电台宣传报道由质量科负责协调联系。
(三)高新分局参照本方案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质量月”活动,并及时上报活动开展情况和活动总结。
(四)活动结束后,各牵头单位要及时认真总结,并于10月9日前将总结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和宣传报道稿件(纸质版和电子版,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一并报送市局质量科(联系人:李冬,电话:1890915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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