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文明办等五部门统一安排,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决定在全省广大未成年人中开展“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全省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大会和宣传部长会议、文明办主任会议精神,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培育和践行为主线,以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为主题,强化教育引领、实践养成,推出一批事迹突出的好少年典型,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引导广大未成年人见贤思齐、向上向善、孝老爱亲,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努力成长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二、人选范围
年龄在6?18周岁,陕西籍及陕西境内的少年。往届省、市表彰的美德少年、孝心少年等可优先推荐。
三、推选条件
从小立志向、有梦想,爱学习、爱劳动、爱祖国,自强自立、创新创造,积极主动培育和践行,传承孝敬、友善、节俭、诚信等传统美德,在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自觉践行科学健康文明向上的生活方式等方面,实绩突出,综合条件较好的好少年。
四、具体安排
1、广泛发动。各地文明办要联合各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广泛开展“好少年”学习宣传活动,围绕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锻造建设者和接班人。
2、典型选树。各地教育部门及有关单位要指导各中小学校把推选“好少年”作为创新德育实践、提升德育效果的过程,采取学生自荐、同学互荐,以及老师家长和社会推荐等方式,推选表现突出的优秀代表,树立“好少年”学习宣传典型,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评议推荐。由各市文明办牵头,每季度从本市好少年中选取事迹突出的典型向省上推荐。
4、评选展示。省上成立由五部门领导组成的评审小组。每季度从各地报送的先进典型中评选出事迹突出的候选人以市文明办名义报省文明办。经省评审小组推荐评选,以文明委名义上报中央文明办,参加全国“好少年”典型的评选展示。
5、大力宣传。届时中央文明办等主办单位将采取现场发布会的方式向社会发布先进事迹,中央主要新闻单位将对发布会进行报道,对“好少年”事迹进行广泛宣传。同时会将“好少年”纳入公益广告宣传,制作公益广告广为宣传展示。届时各地要组织本地媒体做好日常宣传和季度重点宣传。各学校要利用宣传栏、文化墙、黑板报、校园广播电视、校园网等阵地,对评选活动和先进典型进行大力宣传。
6、学习实践。各地中小学校要认真开展向“好少年”学习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学习事迹、点赞留言、开展班队会讨论、撰写学习体会,结合学校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帮助广大未成年人做知行合一的典范。
五、工作要求
1、思想高度重视。各地要充分认识宣传学习“好少年”的重要意义,把活动作为从娃娃抓起、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的具体举措,作为在未成年人中培育和践行的有力抓手,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确保各项工作及时有效开展。
2、加强统筹协调。各地负责活动总体协调。教育、团委、妇联、关工委发挥各自优势,将活动纳入工作安排,动员中小学校和广大未成年人积极参与。组织好当地活动开展,及时推荐报送本地“好少年”典型事迹,主动做好宣传学习等工作。
3、提升活动效果。要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青少年喜闻乐见的载体平台,发挥移动终端的便利性,增强活动的吸引力感染力。要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规律和身心特点,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做到有声有色、出新出彩。要做好动员、征集、发布等各个环节的宣传工作,在未成年人中形成“人人践行核心价值观、争当时代新人”的生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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