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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方案(两篇)

更新:2023-08-09 13:32:55 高考升学网

篇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监狱戒毒场所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建设现场会精神和自治区司法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区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方案>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全市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自治区司法厅将在全区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解决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重点,通过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强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质量,实现“三个不发生”的工作目标,即不发生社区服刑人员恶性案件、不发生群体性事件、不发生重大负面舆情。
二、主要任务
组织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整改,落实监管教育措施,确保做到“四个不放过”,即原因不查明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整改不彻底不放过、防范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一)深入开展排查。各旗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司法所,对辖区内全部社区服刑人员逐人走访排查,排查面要达到100%,全面掌控社区服刑人员情况。重点排查以下三类人员:一是未衔接的社区服刑人员。对于已经收到法律文书,但未衔接到人员的,旗县区司法局要及时通报原判决或决定机关,及时组织查找,确保将其纳入社区矫正范围。二是外出务工、就医、探亲、就学等社区服刑人员。旗县区司法局要核实其请假手续,对手续齐全、期限未满的人员,要加强联系管控;对未履行请假程序或逾期未归的人员,要督促其及时回司法所接受矫正,并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三是被列为严管范围的重点监管对象。要排查其是否在管在教,了解其是否有情绪反常现象,在监管教育过程中是否有对立情绪,家庭关系是否融洽,社会关系是否良好等情况,并综合进行社会风险分析评估。四是被撤销缓刑、撤销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消失尚未收监执行的社区服刑人员。对此类人员要查明未收监的原因,协调公安、监狱等部门及时予以收监。
排查工作要做到细致深入,既要见到本人,又要向矫正小组和相关单位、基层组织了解情况;既要利用排查普遍开展一次谈话谈心教育,又要通过排查深入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对排查评估发现的具有重新犯罪可能等危险倾向的人员,要落实专门责任人严格管控,切实做到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防范、早处置。
排查情况要逐人登记造册,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要汇总梳理,逐个整改解决。结合人员排查,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档案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法律文书不齐备的,要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补充,对社区服刑人员照片、指纹等基本信息不齐全、不准确的,要在排查期间及时收集补充,为下一步社区矫正信息系统电子档案、数据平台建设做好准备。
(二)严格监督管理。专项活动期间,要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掌控,防止脱管漏管。一是实施分级管理。综合考虑社区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主观恶性、危害后果、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多种因素,开展社会风险分析评估,确定严管、普管和宽管等不同的管理等级,制定不同的矫正方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类处遇。对重点监管对象要实施手机定位监管,各旗县区司法局要抓紧将首批定位手机和防分离手环投入使用,落实定位监管办法,发挥适时定位、轨迹查询、报警处理、数据存储等功能,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动态管理。对安装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厂家解决,对故意破坏定位设备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处理,确保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威慑力。二是落实管控措施。旗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要认真做好衔接登记、矫正宣告、定期报告、走访谈话、风险评估、检查考核等日常监管工作,准确掌握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动态和行为表现,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要发挥矫正小组的作用,监督社区服刑人员定期报告遵纪守法、接受监督、参加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活动情况,及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居所变动、工作变动、家庭重大变故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三是严格监管审批。社区服刑人员外出请假、变更居住地、申请进入特定区域或场所等涉及审批的事项,司法行政机关要依照权限和程序认真审查,依法依规审批。坚决杜绝不按制度办事,违反程序审批、越权审批现象,对因审批把关不严造成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的,依法严肃处理。专项活动期间,要从严控制社区服刑人员特别是重点监管对象外出,确需批准外出的,要有效落实后续监管措施。四是依法实施奖惩。对违法违规的社区服刑人员,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该警告的及时警告,该治安管理处罚的及时提请治安处罚,该撤销缓刑、假释的及时提请撤销缓刑、假释,该收监的坚决收监执行,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同时要依法实施奖励措施,对矫正期间表现良好、符合减刑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要及时提出减刑建议,调动社区服刑人员接受矫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教育改造质量。
(三)加强教育矫正。专项活动期间,要始终以提高矫正质量为目标,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矫正,从根本上矫正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一是加强日常教育。坚持集中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利用旗县区社区矫正中心这一平台,采取社区服刑人员轮流集中等方式,对社区服刑人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集中教育培训。同时,要重视个案矫正,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悔罪意识、日常表现、性格特点、家庭环境、社会交往等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教育,一人一策地做好个案矫正工作,增强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组织公益劳动。依托旗县区挂牌建立的公益劳动基地等平台,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年龄、性别、身体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公益劳动的内容和方式,组织实施集中与分散结合的公益劳动,每月至少组织有劳动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开展一次公益劳动,强化他们的社会责任感,纠正其不良行为习惯。三是推广心理矫正。坚持心理矫正与行为矫正相结合,专项活动期间,各地要对社区服刑人员普遍开展一次心理矫正,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等具体情况,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心理咨询人员或聘请专业心理矫正师,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日常心理咨询、心理疏导和心理健康教育,矫正其犯罪心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方法步骤
这次专项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集中排查阶段(6月8日?7月15日)。以旗县区司法局为主体,以司法所为单位,组织力量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违反管理规定等安全隐患进行一次拉网式排查。同时,对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和相关文书档案进行检查。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统一登记造册,认真梳理分析。
(二)全面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26日)。对排查发现的问题,逐个整改解决。对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及时追查,纳入监管,对违规违法人员,依法予以处理。对管理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整改,切实落实各项监管教育措施。
(三)总结提高阶段(8月27日?9月7日)。各旗县区司法局机关要对本地区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组织检查和验收,认真总结活动取得的成效,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高教育管理工作水平。
专项活动三个阶段的工作要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坚持边排查、边梳理、边解决,做到在排查中整改,在整改中提高。要始终把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矫正贯穿其中,通过专项活动,促进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司法局要认真贯彻全区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亲自过问、分管领导直接负责、社区矫正机构和司法所具体实施的工作格局。要按照专项活动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分解各项任务,明确落实措施、方法步骤、完成时限和责任单位、责任人,精心组织开展好专项活动。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强化对专项活动的工作指导,加强督导,促进排查整治工作有序开展。专项活动期间,旗县区司法局对司法所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少于3次,市司法局对各旗县区排查整治工作的检查不少于2次,并建立通报制度,对专项活动组织开展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
(三)完善部门协作配合机制。各旗县区司法局在专项活动中,要主动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和监狱的工作沟通和交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在适用前调查评估、追查脱管人员、提请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等环节,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要建立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组织应急演练,确保对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参与群体性事件、实施犯罪等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四)加强信息沟通和宣传工作。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及时收集整理活动信息和统计数据,通过简报、专报等方式总结交流活动经验、做法和成效。每周要报送一次活动进展情况,9月9日前,要形成书面总结报市社区矫正管理支队。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社区矫正的性质、内容和任务,宣传社会组织和人民群众参与社区矫正的典型事例,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社区矫正。要加强舆论引导,对涉及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舆论关切,及时主动回应,加强正面引导,形成良好的舆论氛围。

篇二:

根据全省社区矫正安全稳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关部署、《省司法厅关于开展监管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的通知》和《雅安市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要求,为全力确保我县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全国、全省和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以贯彻《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为主线,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为重点,深入开展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确保不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

二、工作目标

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充分调动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加大对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管控力度,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社区矫正工作不发生重大恶性案件,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群体性事件和其他重大安全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方法步骤

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从2016年6月开始,到2016年8月底结束,分为安排部署、集中排查、落实整治三个阶段。

(一)安排部署(2016年6月至6月中旬)

组织召开会议,传达全省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安排部署排查整治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精心准备、认真组织,结合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推进年”活动和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扎实做好本次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二)集中排查(2016年6月中旬至7月上旬)

明确专人对乡镇辖区内的在册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不服从监督管理、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容易造成现实危害的社区服刑人员登记造册,建立排查工作台账,于7月11日前报县司法局备案,并有针对性地落实监管措施。

(三)落实整治(2016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

持续开展排查工作,随时了解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生活近况、思想动态等。发现危险苗头,随时落实登记和管控措施。对排查出的严管社区服刑人员,严格落实惩戒措施。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逐级上报并落实监管措施。

四、排查整治内容

(一)重点安全隐患排查

1.社区服刑人员各项监督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2.社区服刑人员手机定位监控情况;

3.社区服刑人员衔接、报告、宣告、外出、进入特定场所、居住地变更审批等制度执行情况;

4.社区服刑人员月报告、学习教育、参加社区服务情况;

5.对思想波动大,有重新违法犯罪倾向的社区服刑人员排查管控情况;

6.社区服刑人员脱离监管下落不明、参与群体性事件、行凶犯罪、非正常死亡等突发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定和处置情况;

7.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情况。

(二)整治重点

1.发现脱管、漏管的,要查找原因,找出问题环节并及时整治,杜绝隐患再次发生;

2.发现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未审批、未定期报告、未参加集中学习教育和劳动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假释等处罚措施;

3.发现社区服刑人员未按规定报到的,要进行追查,追查不到的要及时启动撤销缓刑、假释和收监执行程序;

4.司法所未落实日常工作的,要进行改正,形成机制;

5.发现有违法犯罪倾向的,要加强管控,对重新犯罪的,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依法处理和打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乡镇司法所要认真组织社区矫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松懈情绪和侥幸心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以此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为突破口,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持续完全稳定。

(二)讲究方法,注重策略。社区服刑人员属于社会特殊人群,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政策性强,工作中要坚持以人为本,从关心、帮助、爱护的角度出发,讲究工作方法和策略,注意工作态度,避免引起当事人、近亲属及周围群众的误解和抵触。要结合专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实际困难,并形成工作长效机制。

(三)狠抓落实,务求实效。各乡镇司法所要立即组织开展排查,突出问题整治,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实行清单式管理,做到及时研判、排除隐患,确保及早发现、预先防范和妥善处置。各乡镇司法所要形成排查整治专项活动报告,连同《荥经县社区服刑人员安全隐患排查登记表》于8月5日前报县司法局。

(四)明确责任,加强督查。各乡镇司法所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排查和管理同责”的原则认真落实隐患排查责任和落实整改责任,确保责任分解到位、措施落实到位。对领导不力、玩忽职守、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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