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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两篇)

更新:2023-09-19 10:02:57 高考升学网

篇一:

城关街道办事处中心幼儿园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精神,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根据商南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要求,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幼儿园“小学化”

专项治理,现就我街道办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活动制定方案如下:

一、治理范围

全街道办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级各类小学起始年级。

二、工作目标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的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进一步落实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让幼儿园“小学化”教育的内容、方式、环境得到有效治理,保教工作进一步规范,保教质量进一步提高。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组织领导,街道办中心小学及幼儿园成立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徐勇

副组长:王霞王懿文

成 员:各村校校长(园长)民办园园长

街道办中心幼儿园:负责制定全街道办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活动方案;牵头负责“幼小衔接”专项治理工作,重点抓好幼儿园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确保幼儿园科学保教,无“小学化”倾向;负责协调治理工作及相关档案资料收集整理。

街道办中心小学:负责小学“幼小衔接”排查整改等工作,督查指导小学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规范招生行为,坚持“零起点”教学。

街道办中心小学、幼儿园:负责民办幼儿园幼小衔接排查整改等工作;负责将民办幼儿园专项治理情况纳入年检并制定责任追究方案。

街道办中心小学、幼儿园:负责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并制定专项培训方案;负责将幼儿园、小学一年级教学规范情况和校长目标责任制考核、教师评优树模挂钩。

街道办中心幼儿园:负责开展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育教学研究,负责围绕幼小衔接、科学保教加强业务指导,负责组织开展课题研究、送教下乡等相关活动。

四、工作安排

为规范“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行动年。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步骤实施:

(一)全面排查阶段(5月):对照县教育局转发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对辖区内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小学(含教学点)进行全面摸排,如实填报《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摸底表》《小学“零起点”教学活动摸底表》摸底表于5月29日前报中心幼儿园保教处(摸底表用Excel格式发送)。

(二)综合治理阶段(6月至8月):各幼儿园(含附设学前班)、小学(含教学点),逐层签订公开承诺书,并通过合适途径发布或张贴,接受监督;结合排查摸底情况,建立问题台账、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纠正和去除错误的教育教学方式,切实做到学前科学保教、小学“零起点”教学、校外培训行为规范;组织开展“科学做好入学准备”为主题的学前教育宣传月活动,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的危害,纠正“抢跑”心态。中心小学、幼儿园将联合组织开展民办园年检、送教下乡、暑期教师培训等系列活动,确保综合治理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三)检查巩固阶段(9月至12月):街道办中心小学及幼儿园将联合开展规范办园行为暨“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对整改不彻底、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接受县科教体局和督导室联合开展规范办园行为暨“幼小衔接”工作专项治理督导检查。对查处的问题立即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科学教育理念,规范开展幼小衔接工作,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育,是纠正和防止“小学化”的倾向的有力举措,更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必然要求。街道办中心小学及幼儿园高度重视,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联合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坚持依法依规,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二)强化培训指导。防止和纠正“小学化”倾向,落实小学“零起步”教学,村级小学、村级幼儿园和各教学点是重点监控对象。中心幼儿园将认真落实帮扶工作职责,扎实开展专项督查、送教下乡、专题培训活动,确保辖区各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在规范“幼小衔接”方面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切实提高校长、园长和教师的科学育人能力。中心小学及中心幼儿将积极沟通,全力配合,确保督查不走形式,整改落实到位。

(三)重视宣传引导。6月是全县学前教育宣传月。辖区各幼儿园要围绕“科学做好入学准备”宣传主题,开展生动活泼、灵活多样的公益宣传活动,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引导广大教师和家长重点关注幼儿身心健康、学习品质及社会性发展等关键素质准备,注重锻炼幼儿健康的体魄,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自理能力,激发幼儿学习兴趣,培养勤学好问、认真专注的学习习惯,建立初步的任务意识和规则意识,形成诚实守信、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等道德品质,引发幼儿对小学生活的积极体验和向往。要结合幼儿园保教工作实际和家庭育儿实践,用生动真实的案例传播科学理念和方法,剖析片面准备的危害。要精心策划宣传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借宣传月名义搭车开展商业性活动,确保宣传活动的科学性和公益性。

(四)健全长效机制。街道办中心小学将“小学化”倾向治理和“幼小衔接”工作纳入校园长年度目标任务进行考核,不定期进行明察暗访。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年度目标考核一票否决,;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

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等精神,推进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按照省教育厅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建立完善幼儿园科学保教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和小学“非零起点”教学现象,促进儿童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二、治理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幼儿园,各级各类小学起始年级,小学附设学前班及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主要目标

纠正幼儿园违背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认知特点,提前教授小学内容、强化知识技能训练等“小学化”倾向;纠正小学“非零起点”教学,不落实课程标准,提前教学等行为;纠正校外培训机构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等行为。通过专项治理行动,促进幼儿园树立科学保教观念,落实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使以幼儿为本、尊重幼儿年龄特点与身心发展规律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普遍践行;各级各类小学招生行为进一步规范,起始年级教学内容和进度符合课程标准;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尊重教育规律,适合幼儿成长和发展需要。

四、组织机构

市教育局成立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基础教育科、职成教科、师资管理科和宝鸡教育学院、市教研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全面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部署安排、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1.基础教育科:制定全市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负责每月信息报送、综合协调和各级各类中小学、幼儿园幼小衔接排查整改等工作。

2.职成教科:负责全市校外培训机构幼小衔接专项治理排查整改等工作。

3.师资管理科: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负责指导督促市、县教师培训机构分级、分类做好师资培训等工作。

4.宝鸡教育学院:科学制定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教师培训计划,扎实开展专项培训。

5.市教研室:围绕幼小衔接加强业务指导,开展教育科研,引导广大校园长和教师转变转念,提高科学育人能力。

五、重点任务

1.幼儿园:坚持科学保教。各级各类幼儿园要认真落实《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指南》,尊重幼儿学习方式和年龄特点,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创设良好游戏环境,合理安排一日生活,科学制定教学计划,不得采用课堂集中授课方式提前教授小学内容,不得组织有碍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不组织练习写拼音、写字和计算,不提前大量识字。

2.小学:坚持“零起点”教学。各小学起始年级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小学一年级语文“零起点”教学指南》和《小学一年级数学“零起点”教学指南》要求,按规定开齐课程,上足相应教学内容课时,严禁随意增减课程,不得以任何理由压缩课时,不得加快教学进度。结合小学新生年龄特点,科学设计和组织教育教学活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3.校外培训机构:切实规范办学行为。清理提前教授小学内容的学前班和“幼小衔接”班,严禁对3-6岁儿童以课堂集中授课为主要形式组织安排教育活动,不开展以知识技能为主的强化训练。坚决禁止组织与小学入学挂钩的考试。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治理任务。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事关幼儿身心健康成长,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教育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幼小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教规范〔2019〕6号)精神,指导督促各级各类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扎实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对幼儿园“去小学化”教育活动和小学一年级“零起点”教学等提出具体要求,开展自查自纠,推进育人观念转变,完善教学实践。

(二)加强排查整改。各县区教育局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幼儿园“小学化”专项治理工作,结合实际组建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治理任务。要充分发挥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联席会议作用,定期对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排查,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坚持每月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三)实行承诺制度。各县区教育局和小学、幼儿园要公开承诺坚持正确育人方向、科学育人方法和规范育人行为。各县区教育局、幼儿园、小学校(园)长以及相关教师要签订公开承诺书(见附件),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小学和幼儿园的承诺书要在校园显著位置张贴,接受监督。各级各类幼儿园、小学一年级学科教师就做好“去小学化”教学和“零起点”教学工作签订承诺书,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强化培训指导。宝鸡教育学院和县区教师进修学校要将幼儿园“去小学化”和小学“零起点”教学纳入教师培训计划,制定专项培训方案,加强新教师入职培训、初任小学校长、园长任职资格培训、民办小学校长、园长专项培训、幼儿园转岗教师岗位培训、幼儿园教师专业技能补偿培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师德师风和安全意识全员培训等。市、县区教研室要完善区域教研制度,开展结对帮扶和送教下乡活动,确保基层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在规范幼小衔接方面能够得到经常性的业务指导。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加强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督促检查,对办园行为不规范、存在“小学化”倾向的幼儿园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降级降类处理;对没有按照要求进行“零起点”教学的小学责令限期整改,整改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对以幼小衔接为名目强化应试、超前教育、超课标教学的培训机构责令限期整改并予以警告,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建立幼小衔接工作月报制度,定期报送本县区幼小衔接工作进展情况,设置专门举报监督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将不定期对各县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畴。

(六)重视宣传引导。各县区教育、教研部门要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广播等多渠道开展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宣传教育,普及科学育儿知识。要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学校开放日、家访、专题报告等形式,促进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念、教育观念、成才观念,引导社会尊重科学、尊重规律,纠正错误的教育观念和教育行为。引导家长认清“拔苗助长”的危害,纠正“抢跑”心态,为广大幼儿身心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请各县区于4月18日前将规范幼小衔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报市教育局。同时从4月起,每月18日前请各县区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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