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吉林大学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为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促进优势学科进一步发展,拓展学生的发展空间,满足学生的学习兴趣和专业需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全校师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在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实施转专业工作,负责全校常规性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过程与管理,并接受纪委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各学院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小组成员由5-7人组成,负责转专业工作日常事务的领导与监督。工作小组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成员由主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和副书记、学院教学委员会成员等人员担任,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申请转入学生的面试录取组织、转入后学分认定等工作,同时对学院转专业工作的规范性进行监督。
第三章 转专业受理
第五条 本科学生转专业分为以下三种渠道:“新生奖学金”获得者自主申请;考试选拔转专业;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相关政策,在某专业领域有兴趣和专长或有某种特殊困难的转专业。
第六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符合相关要求经学校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学校招生相关政策,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获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的;
(二)按照学校转专业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考核被录取的;
(三)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分流或调整的;
(四)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
(五)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因自身情况申请转专业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二)经我校选拔录取的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学生;
(三)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他纪律处分尚未解除的学生;
(四)有转学、转专业经历的学生;
(五)国家有相关规定、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四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八条 “新生奖学金”自主申请转专业
根据《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评定及管理办法》规定,学校每年评选“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并允许获奖学生报到后在校内申请重新选择专业(部分专业控制转入),具体操作流程由吉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 考试选拔转专业
(一)全校统一考试选拔
全校统一考试选拔转专业面向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一年级学生,且未调整过专业的。
各学院每学年按照一定比例制定相应专业拟接收计划,学生自愿报名,学院按照转专业报名计划要求对申请转出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学校统一组织转专业笔试,各学院按照规则进行面试,并按照接收名额和学生的综合考核情况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转专业
为培养拔尖创新型基础学科人才,学校每年组织“拔尖计划及卓越计划”选拔,具体操作流程见教务处相关工作的通知。
第十条 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的,确有某种特殊困难的转专业
(一)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的,须有相应专业特长的相关论文、竞赛成绩或者其它支撑说明,有两位以上专家推荐,接收专业转专业工作小组同意,转专业领导小组予以认定的,可以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的,如学生因疾病、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经本人申请,所在学院证实,转专业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学生学业能力不适应现有专业学习,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所在学院证实,经领导小组认定,可以调整到其它专业就读。
第十一条 转专业学生情况报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正式转入新专业。
第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必须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到新学院学习,具体参照《吉林大学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实施规定》执行。转专业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按照办理学籍变动手续之日所在学期新专业标准收取。
第十三条 按照转入学院相关要求,或在转入新专业后学习有困难的,可申请降至下一年级,新学院应对其予以帮助。
第五章 转专业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 各种类型转专业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选拔标准,不可有悖转专业工作精神。
第十五条转专业工作参与人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工作流程进行操作,一经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吉林大学本(专)科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及《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如有违法行为的,将依法送交司法机关。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专科生转专业仅参照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这一项进行操作,无其它操作类型。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规定》(校发〔2016〕365号)同时废止。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类别 | 专业名称 |
---|---|
哲学类(本) | 哲学 |
经济学类(本) | 经济学 |
财政学类(本) | 财政学 |
金融学类(本) | 信用管理 金融学 金融数学 |
经济与贸易类(本)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法学类(本) | 法学 |
政治学类(本) | 国际政治 政治学与行政学 外交学 |
社会学类(本) | 社会学 社会工作 |
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 | 思想政治教育 |
体育学类(本) |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运动训练 |
中国语言文学类(本) | 汉语言文学 |
外国语言文学类(本) | 朝鲜语 西班牙语 日语 英语 俄语 |
新闻传播学类(本) | 广告学 新闻学 |
历史学类(本) | 文物与博物馆学 考古学 历史学 |
数学类(本) | 数学与应用数学 信息与计算科学 |
物理学类(本) | 物理学 物理学(中外合作办学) 核物理 应用物理学 |
化学类(本) | 化学 应用化学 |
地理科学类(本) | 地理信息科学 |
地球物理学类(本) | 地球物理学 |
地质学类(本) | 地质学 |
生物科学类(本) | 生物技术 生物科学 |
心理学类(本) | 应用心理学 |
统计学类(本) | 统计学 |
力学类(本) | 工程力学 |
机械类(本) | 车辆工程 工业设计 汽车服务工程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机械工程 智能制造工程 仿生科学与工程 |
仪器类(本)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材料类(本)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材料物理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材料科学与工程 材料化学 |
能源动力类(本) | 能源与动力工程 |
电气类(本)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电子信息类(本) | 人工智能 通信工程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电子信息工程 电子科学与技术 信息工程 |
自动化类(本) | 自动化 机器人工程 |
计算机类(本) | 软件工程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物联网工程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网络空间安全 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 |
土木类(本) | 土木工程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 |
水利类(本) | 水文与水资源工程 |
测绘类(本) | 测绘工程 |
化工与制药类(本)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地质类(本) | 资源勘查工程 勘查技术与工程 地下水科学与工程 地质工程 |
交通运输类(本) | 交通工程 交通运输 |
农业工程类(本)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本) | 环境工程 环境科学 |
生物医学工程类(本) | 生物医学工程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本) | 食品质量与安全 食品科学与工程 |
生物工程类(本) | 生物工程 生物制药 |
植物生产类(本) | 植物保护 园艺 农学 |
自然保护与环境生态类(本) | 农业资源与环境 |
动物生产类(本) | 动物科学 |
动物医学类(本) | 动物医学 |
临床医学类(本) | 临床医学 放射医学 临床医学(“5+3”一体化) 临床医学(五年制) 临床医学(“5+3”) 临床医学(“5+3”,儿科学) |
口腔医学类(本) | 口腔医学(5+3) 口腔医学(五年制) |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本) | 预防医学 |
药学类(本) | 临床药学 药学 药物制剂 |
医学技术类(本) | 康复治疗学 |
护理学类(本) | 护理学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本)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工程管理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
工商管理类(本) | 会计学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
农业经济管理类(本) | 农林经济管理 |
公共管理类(本) |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土地资源管理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本) | 档案学 |
物流管理与工程类(本) | 物流工程 物流管理 |
工业工程类(本) | 工业工程 |
音乐与舞蹈学类(本) | 音乐表演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戏剧与影视学类(本) | 播音与主持艺术 广播电视编导 |
美术学类(本) | 绘画 |
设计学类(本) | 环境设计 产品设计 视觉传达设计 |
长春理工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0:0:12东北电力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时间:2024-07-12 10:0:30长春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09:0:28东北电力大学本科招生网登
时间:2024-07-12 09: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