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2018年我省实施高考综合改革。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选取较好成绩计入总成绩。
日前,我省印发《吉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方案》。方案中明确指出,2018年我省实施高考(精品课)综合改革。“任何重要的改革都是‘三年早知道’,2018年开始上高一的孩子将会是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第一批孩子。”长春市某高中的陈校长说。
考试
外语(课程)提供2次考试机会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从当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考生高考成绩由国家统一考试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成绩构成,满分750分。国家统一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科,单科满分150分,不分文理。
外语提供2次考试机会,学生选取1次较好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为地理、历史、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学生自主选择3科作为等级性选考科目。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单科满分100分。等级性选考每年组织1次,高中生在校期间只参加1次等级性考试,逐步探索为学生增加等级性考试机会的办法与措施。
录取
高考实行多元录取机制
2018年起,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研究提出对考生至多不超过3门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要求以及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的使用办法,提前向社会公布。学生只要1门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符合要求即可报考。逐步实行基于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等学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需求、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录取机制。
学生在高考成绩公布之后填报志愿,按照学生高考成绩和院校志愿,逐步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高职院校招生录取中实行院校与专业相结合的录取模式,探索平行志愿投档,一档多投,增加高职院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从2021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在保持现行录取模式的基础上,逐步取消录取批次,探索一档多投。
学业水平考试
今年年底出台实施办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考试。通过学业水平考试,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实行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科目,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其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等科目由省教育厅制定统一要求,各市(州)和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等级性考试设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个科目,由学生根据报考高校要求和自身特长自主选择。考试范围覆盖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修内容,等级性考试成绩是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年底出台吉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执行。
高考试卷
统考科目仍用全国统一试卷
深化高考考试内容改革,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改进评卷方式,加强评卷的精细化管理,完善学生成绩报告。高考统考科目继续使用全国统一命题试卷。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考相对分开,文化基础课由省教育厅统一命题、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由各高职院校单独命题、自主测试。2017年起通过分类考试录取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
招生
鼓励民办高校向省外扩招
除高考改革方面的问题外,“改革方案”还涉及各个阶段。
在义务教育阶段,将免试就近入学办法,实现全省城市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落实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就学的同城同等待遇,确保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逐步建立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多元录取机制,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并不断提高比例,优质学校招生指标向农村和薄弱初中倾斜。加大统筹力度,提高省属重点高校招收优秀农村学生的比例。调整高校办学层次结构,压缩本科高校办专科规模、扩大高职专科院校招生规模,鼓励民办高校面向省外扩大生源规模。
完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继续实行两考合一的考试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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