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为适应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医科大学全日制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二、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中心的现代教育理念,营造有利于学生成长的学习环境,给学生以更多的选择机会,对已经取得我校正式学籍并在我校学习满一学年的学生,学校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学习能力和特长,提供调整主修专业的机会。
第二条基本原则
转专业工作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严格遵循规则与程序,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做到政策透明、计划透明、结果透明。
3、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宏观调控转专业总计划数,原则上各专业提供转入人数比例不少于当年招生人数5%;教学资源相对紧张或毕业生就业率相对较低的专业,可适当控制转入人数;每年各专业允许转入人数以当年学校公布文件为准。
4、学生调整主修专业要与学校的教学资源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当出现转专业需求大于学校可提供转专业的机会时,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核与选拔。
第三条专业分类和转专业类别
一、专业分类
根据我校专业设置、教学资源、社会需求等情况将我校普通本科专业分为两类,控制类专业和非控制类专业。
1、控制类专业:
临床医学、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口腔医学、眼视光医学、儿科学、医学影像学
2、非控制类专业:
除上述控制类专业以外的其他专业
二、转专业类别
我校转专业分为选拔类转专业、特殊困难类转专业以及退役复学转专业。具体如下:
1、选拔类转专业:本科一年级学习成绩优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确有特殊学习困难或身体原因难以在现专业学习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3、退役复学转专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校期间应征入伍退役的学生。
第四条转专业限定条件
1、高考文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高考理科考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文科考生的专业。
2、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3、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4、“5+3”一体化专业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
5、已转过专业的学生不得再次申请转专业。
6、有违法违纪处分未解除的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第五条转专业基本条件、工作流程和要求
一、选拔类转专业
1.选拔类转专业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申请转专业学生为在读(不含休学)一年级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定向学生、专转本学生)。
(3)申请转专业学生已修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无不及格记录。
(4)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生所学第一学年课程(不含军事、体育课程)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20%;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临床医学(精神医学方向)、儿科学、眼视光医学、医学影像学专业的绩点要求在本专业的前30%。(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绩点排名不作要求)
2.转专业流程和要求
(1)每学年第二学期,由学校教务处公布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目录和拟接收人数、接收条件及相应考试科目和考试时间。
(2)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自愿报名,第一学年第二学期末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见附表),交转出学院备案;转出学院将批准的《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交教务处。
(3)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1:1.2进入面试。
(4)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笔试无论考核几门,最终笔试成绩折合成一个百分制成绩记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5)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总评成绩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
(6)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
(7)中途申请放弃转专业者,须在学校发文核准转专业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二、特殊困难类转专业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条件
(1)因身体原因,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确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学校其他专业继续学业者;
(2)对所现学专业不感兴趣,且原专业课程学习存在较大困难但转专业后有利于其成才的学生。
2、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学校控制类专业。
(2)特殊困难类转专业学生于二年级或三年级第一学期第一周,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受理。
(2)第一学期第二周,转入学院组织专家组(专家组应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高以上的专业教师等至少3人组成)对转入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生特殊困难类转专业面试考核表》,并将面试考核表和学生申请表于第二周结束前报给教务处。
(3)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
三、退役复学转专业
1、退役复学类转专业条件:
(1)热爱祖国,勤学上进,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应征入伍服兵役满2年退役的学生。
(3)在校和服兵役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4)申请转专业学生已考试必修课程没有不及格记录。
(5)申请转入控制类专业要求应征入伍前的所有课程(除体育课和军事理论课)学分绩点达2.5;申请转入非控制类专业无绩点要求。
(6)2015年及之前入学后服兵役退役后不可从本二批次申请转入本一批次专业(专业录取批次参照江苏当年录取批次)。
2、转入专业名额
退役复学后转专业名额单设,即控制类专业转入名额与非控制类专业转入名额分别不超过3个。
3、转专业流程与要求
(1)退役复学后的第一学年第一周内向转出学院提出转专业申请,填写《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并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送至转出学院审批,转出学院将审批表和转专业汇总表报送至教务处。逾期不受理。
(2)第二周,教务处根据转专业名额与申请转专业学生人数,组织考核。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少于或等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可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对申请转入专业的人数多于该专业计划转入数1.2倍的需进行笔试,笔试后按照1:1.2进入面试。
(4)转专业最终录取方案按照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所有笔试和面试成绩均按照百分制记录(笔试无论考核几门,最终笔试成绩折合成一个百分制成绩记录);综合成绩折算办法:只有面试的,综合成绩=面试成绩×100%;既有笔试,又有面试的,综合成绩=笔试×50%+面试×50%。
(5)学院按照可接收人数和总评成绩确定录取人选,教务处将初步结果向学生公示。
(6)教务处对《南京医科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审批表》进行审核,报主管校长审批后,发文。
(7)中途申请放弃转专业者,须在学校发文核准转专业之前提出书面申请。
第六条转专业后学籍及课程修读
(1)获得转专业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到转入学院报到上课。教务处负责办理新专业就读注册手续。
(2)学生转入的学院应将转入学生编入该院序列进行管理,选拔类转专业学生一般可编入相同年级就读;特殊困难类转专业的学生根据专业课程学习情况一般需降级编入转入专业,且不得高于二年级;退役复学类转专业,根据入伍前课程差异度情况,由转入学院决定是否需要降级学习,且不得高于二年级。
(3)转专业学生从转入学期开始按转入专业的标准缴纳学费。
(4)转入新专业的学生需补修所缺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主要课程。
(5)转入新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教学计划免试推荐研究生、审核毕业资格和学位授予等。
五年制预防医学、五年制医学影像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儿科医学)、五年制临床药学、五年制口腔医学、五年制基础医学、四年制应用统计学(生物统计学)、四年制英语、四年制医学检验技术、四年制药学、四年制眼视光学、四年制卫生检验与检疫、四年制生物医学工程、四年制生物信息学、四年制康复治疗学、四年制护理学、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医药贸易与管理)、四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七年制临床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七年制临床医学(临床病理诊断学)、七年制临床医学(儿科医学)、七年制口腔医学、六年制公共事业管理(卫生事业管理与法学)、六年制法医学(医学司法鉴定)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类别 |
1 | 生物医学工程 | 国家级 |
2 | 临床医学 | 国家级 |
3 | 儿科学 | 国家级 |
4 | 口腔医学 | 国家级 |
5 | 预防医学 | 国家级 |
6 | 药学 | 国家级 |
7 | 眼视光学 | 国家级 |
8 | 护理学 | 国家级 |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类别 |
1 | 应用统计学 | 省级 |
2 | 法医学 | 省级 |
3 | 基础医学 | 省级 |
4 | 医学影像学 | 省级 |
5 | 临床药学 | 省级 |
6 | 康复治疗学 | 省级 |
7 | 卫生检验与检疫 | 省级 |
8 | 医学检验技术 | 省级 |
9 | 生物信息学 | 省级 |
10 | 公共事业管理 | 省级 |
国家特色专业:护理学、口腔医学、康复治疗学、临床医学、预防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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