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结合我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二条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提升学校人才培养质量,促进规范办学,维护教育公平。
2.注重个性发展,尊重学生的兴趣和爱好,发挥学生的优势和专长,进一步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转专业应以符合现有办学条件和保证各专业正常教学秩序为前提。
4.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公开、公正、公平,完善管理制度,规范操作程序。
第三条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监察处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总体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细则;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各学院由院领导、系主任及相关教授等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计划;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四条转专业申请条件
学生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浓厚的兴趣和潜质,已修读课程全部合格,平均学分绩点≥2.0,无处分,原则上均可提出转专业申请。二年级学生转专业须降级学习。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也可申请转专业:
1.学生因疾病(含生理缺陷),经三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不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2.因学校专业调整或专业停止招生,使得入伍或延迟毕业的学生,或者保留入学资格的新生,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五条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原则上不予受理: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者或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招生时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含定向生、艺术类、体育类、合作办学类等);
3.属未经全国统一高考招收的特殊录取类型学生;
4.就读三年级(含)以上年级,或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含)以上的;
5.尚在休学期间的;
6.经转学、借读进入我校学习,或已有一次转专业经历的;
7.应予退学的;
8.有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情况的。
第六条学生转专业工作流程
1. 各学院制定本年度的转专业工作计划,包括拟接收专业、名额计划、接收条件、考核内容、考核方式等,送教务处复核汇总后,在校内网站发布。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在综合教务系统提交申请,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包括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学分绩点等),审核结果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三天)后报教务处。
3.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进行资格复审,并在校内网站公示资格审核结果。
4.教务处组织转专业学生考核,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转专业名额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在校内网站公示。
5.获批学生统一办理转专业手续。不按规定办理手续者视为放弃,将被取消获得的转专业资格,不得再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七条转专业的学生管理按照《江苏师范大学学生管理规定》(苏师大学〔2017〕37号)和《江苏师范大学全日制本科学分制实施方案》(苏师大教〔2015〕15号)执行,同时应遵循以下要求:
1.学生在申请及办理转专业手续过程中,应继续在原专业学习,遵守学习纪律,不得无故缺课。
2.转专业学生在原专业已修读合格的课程,若课程名称、课时、学分、课程性质与新专业的课程相同或相近,经转入专业学院认定可冲抵对应课程学分,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核成绩登录;已修读合格,但转入专业教学计划未开设的原专业课程,可冲抵相应类别的博雅课程(大于2学分的充抵一门2学分的博雅课程)或交叉与个性发展课程或专业选修课程,该课程成绩按其原考核成绩登录。
3.学生转专业后,学费按转入专业当年的收费标准收取,应修满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后方可申请毕业。
第八条转专业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按程序分别向学院和教务处提出申诉。
哲学、应用经济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体育学、中国语言文学、外国语言文学、考古学、中国史、世界史、数学、化学、地理学、生物学、生态学、统计学、机械工程、光学工程、测绘科学与技术、管理科学与工程、公共管理、艺术学理论、音乐与舞蹈学、戏剧与影视学、美术学、设计学、语言学
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2 | 化学 | 化学与材料科学学院 |
3 | 汉语国际教育 | 语言科学与艺术学院 |
4 | 小学教育 | 教育科学学院 |
5 | 社会工作 |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 |
度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名单
序号 | 专业名称 | 学院名称 |
1 | 汉语言文学 | 文学院 |
2 | 教育技术学 | 智慧教育学院 |
3 | 金融工程 | 商学院 |
4 | 法学 | 法学院 |
5 | 英语 | 外国语学院 |
6 | 地理科学 | 地理测绘与城乡规划学院 |
7 | 生物科学 | 生命科学学院 |
8 | 统计学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9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 机电工程学院 |
10 | 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 | 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省级品牌、特色专业:历史学、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技术学、体育教育、汉语言文学、广告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教育学、广播电视新闻学、资源环境与城乡规划管理、测绘工程、汉语言、英语(师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生物技术、应用化学、财务管理。
教育部“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汉语言文学(教育)、教育技术学
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历史学、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教育技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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