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考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专业(类)”模式。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某一高校对考生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同一院校选考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类)也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
具体说,一所院校被拆分成若干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包含若干个专业(类)。改革前,考生填报某一院校志愿时,可在该院校文科、理科等某一科类下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改革后,考生填报某一院校专业组志愿时,只能在该院校专业组内的所有专业中选择专业。如果拟报考某院校的两个专业分布在该院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中,考生须分别填报两个专业所在的院校专业组志愿。
例:“A大学专业组4”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不限,包括通信工程等若干专业;“A大学专业组5”选考科目要求为首选科目物理、再选科目化学或生物,包括临床医学等若干专业。如考生拟同时报考A大学通信工程和临床医学2个专业,应同时符合以上2个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填报“A大学专业组4”和“A大学专业组5”两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并分别在两个院校专业组中填报通信工程、临床医学专业志愿。
新高考省份在安排招生计划时,将按物理科目组合与历史科目组合两个类别分开编制。相对应的,投档方式也将按物理科目组合与历史科目组合,分别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在填志愿时将按照“专业(类)+院校”或“院校专业组”的方式进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专业(类)+院校专业(专业类)平行志愿,是新高考招生同一类别、同一批次中若干具有相对平行关系的专业(专业类)志愿,以一所院校的一个专业(专业类)为志愿单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进行投档。
不同于以往以院校为志愿单位投档的院校平行志愿,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时,直接投档到某院校某专业(专业类),不存在专业服从调剂,考生也不用担心被调剂到自己不喜欢的专业。填报志愿时一定要利用好各高校的专业投档线。
院校专业组“院校专业组”由院校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不同专业(含专业或大类)的科目要求设置,是部分高考改革省份本科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其特点是,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同一高校科目要求相同的专业可分设在不同的院校专业组中。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的科目要求须相同。
“院校专业组”以一个院校加一个专业组为一个志愿单位,将每一个志愿细化到专业组。考生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直接选择志愿为某个学校的某个专业组,专业调剂限于同一专业组内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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