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是从我们出生开始就需要做的事情,选择一个好的大学很重要,选择一个好的专业更加重要,因为这会影响自己一生的职业道路。如果进入大学之后,发现自己的专业并不适合自己,也不适合未来的发展,那么在大学里可以转专业吗?如何转专业呢?转专业申请条件有哪些?本文小编整理了一下相关内容,一起去看看吧。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学生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等有关文件,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籍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一、本二批次录取的学生。
第三条 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相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与程序。
第四条 为合理配备教学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防止选择专业过度集中而导致教学资源不足,学校根据专业的分布结构、学生数及招生就业情况将专业分为A、B两个类别(A类为适度控制专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学工处、纪委办(监察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职责为:制定转专业具体方案,确定工作日程;审批学院工作方案;制定及组织实施学校转专业考核细则;审批学校转专业学生名单等。
第六条 各学院由院领导、系主任及相关教师等组成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具体职责为:制定学院转专业工作方案;接受学生咨询与报名;审核拟转出学生申请资格;做好转入学生学分认定等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我校学生转专业分为四种类型,其转专业的申请条件分别为:
I类: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转专业。第一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二学期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30%。其中本二批次录取且学分绩点排名在10%~30%的学生只能申请转入在本二批次招生的专业。I类转专业仅限于一年级升二年级的学生。
II类:有特长的学生转专业。在大学学习过程中显现出对某个专业领域具有特别的兴趣和潜质的学生,前两学年必修课和限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不包括第四学期的实践环节)在本专业排名前50%,获得相关专业3名以上教授联名推荐,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在挑战杯、机械创新设计、电子设计、数学建模、节能减排、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工程力学等国家或省级竞赛中获奖;
2. 在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正式发表专业论文;
3. 获得国家授权专利(排名第一);
4. 以第一作者在出版社公开出版或在省级以上媒体正式发表文学作品。
II类转专业仅限于二年级升三年级的学生,且只能转入其特长所对应的相关专业。
III类:因偏科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无法继续完成原专业学习任务的学生转专业。此类学生转专业仅限于转入B类专业,其中本二批次录取的偏科生只能申请转入在本二批次招生的B类专业。
IV类: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的学生转专业。
第八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受理:
(一)大学学习期间受过纪律处分;
(二)身体不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
(三)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互转;
(四)已转过一次专业;
(五)由教育部门指定录取在相关专业。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0周前教务处提交学校A类专业和B类专业划分、各专业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等,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于14周给予公布。
第十条 申请转专业学生于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7周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和条件对申请转专业的学生进行初审,经学院转专业工作小组审批后于第18周报教务处。教务处对申请转专业学生的资格进行复审,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在第二学期结束后1周内由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转专业考核可采用笔试、面试等多种方式。考核重点为学生基础课程的学习情况、对拟转入专业领域的了解和学习潜力等。
第十二条 各专业一年级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不超过本专业一年级学生总数的20%,二年级及以上接收人数不超过同年级学生总数的5%。
第十三条 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转专业考核成绩、转专业名额等规定确定拟转专业学生名单,在学校和学院相关网页上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第五章 学籍与管理
第十四条 经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从下一学期开始进入所转入专业学习。下一学期开学报到时,转专业学生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手续,领取转专业通知书,到转入专业所在学院办理报到手续。
第十五条 转专业学生按转入专业的本科培养计划学习,按照江苏大学学分认定有关规定进行学分认定,填写《江苏大学转专业学分认定与补修课程学习计划书》,经转入专业和所在学院批准后于开学第二周内报教务处。
第十六条 当原专业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差异较大且补修课程门次或补修学分较多时(转入理工医学类专业需要补修学分超过28学分,转入人文管理类专业需要补修学分超过34学分) ,必须降年级学习。
第十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新专业学费标准交费。
第十八条 转专业学生的上一年级奖学金评定和综合测评仍在原学院进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涉及的其他学籍问题按《江苏大学大学生学籍管理条例》执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江苏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江大校〔2014〕14号)同时废止。
学院 | 本科专业 |
---|---|
江苏大学机械工程学院 |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测控技术与仪器、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智能制造工程 |
江苏大学农业工程学院 | 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农业智能装备工程 |
江苏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 | 车辆工程、交通工程、交通运输、车辆工程(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江苏大学能源与动力工程学院 | 能源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 |
江苏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冶金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
江苏大学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农业电气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机器人工程 |
江苏大学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技术 |
江苏大学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 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环保设备工程 |
江苏大学计算机科学与通信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通信工程、信息安全、软件工程、物联网工程、智能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江苏大学数学科学学院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数学与应用数学、金融数学、数学类(中外合作办学)(数学与应用数学)、数据计算及应用 |
江苏大学物理与电子工程学院 | 物理学(师范)、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
江苏大学土木工程与力学学院 | 工程力学、土木工程、工程管理 |
江苏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应用化学、化学 |
江苏大学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电子商务、工业工程、物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商管理(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 财务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保险学、统计学、金融学(中澳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会计学(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江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 |
江苏大学法学院 | 法学 |
江苏大学文学院 | 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汉语国际教育 |
江苏大学外国语学院 | 英语、英语(师范)、日语、英语(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 |
江苏大学艺术学院 | 工业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动画、美术学(师范) |
江苏大学教师教育学院 | 教育技术学(师范) |
江苏大学医学院 | 医学检验技术、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 |
江苏大学药学院 | 药学、药物制剂、制药工程 |
江苏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 生物科学 |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 | 知识产权、新结构经济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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