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系):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专转本”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专转本”自主招生工作的通知》(苏教学〔2014〕13号)(附件1)的要求,现就我院“专转本”自主招生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及条件
(一)推荐对象: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正式录取的我院2015届(三年制)应届毕业生。
(二)报名条件:
1、思想品德好,遵纪守法;
2、所学专业符合接收高校接收专业的要求;
3、各科学习成绩优秀,核心课程学业考试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无补考课程;
4、德智体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良,学生综合测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20%以内;
5、在校学习期间无违法违纪处分记录。
二、推荐程序:
(一)通知:各院(系)将相关通知传达到符合条件的每一个学生。
(二)报名:报名时间为12月29日至1月10日。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经班主任推荐,填写《推荐报名表》(附件2),须经考生本人核对无误签字确认。推荐表一式两份并贴好照片,随表另加附一张照片。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三)审核:二级院系汇总报名学生信息后,按照“推荐名额表”中的名额,对照推荐条件,遴选确定推荐名单后于2015月1月13日前将学生《推荐报名表》(包含学生的附加照片1张、两年学业成绩单、相关技能证书复印件)一并报教务处于晶老师处。
(四)公示:推荐名单经学院审核后,将在校内醒目处张榜公示五天,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上网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学生信息和相关材料于1月20日前统一报送省教育厅和各招生接收院校。
三、推荐名额
根据专业对口的原则,推荐名额分配见下表:
序号 | 接受院校 | 接收专业 | 名额 | 备注 |
1 | 淮阴工学院 | 土木工程 | 2 | 园林工程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
2 | 淮阴工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 |
3 | 淮阴工学院 | 财务管理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实务专业) |
4 | 淮阴工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经济管理学院(物业管理、会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
5 | 南京晓庄学院 | 商务英语 | 2 | 人文科学系(商务英语专业) |
6 | 南京晓庄学院 | 秘书学 | 1 | 人文科学系(文秘专业) |
7 | 南京晓庄学院 | 旅游管理 | 1 |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
8 | 南京晓庄学院 | 财务管理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连锁经营管理、国际贸易实务、物流管理专业) |
9 | 南京晓庄学院 | 软件工程 | 1 |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 |
10 | 苏州科技学院 | 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 | 1 | 园林工程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专业) |
11 | 苏州科技学院 | 工商管理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
12 | 苏州科技学院 | 市场营销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
13 | 苏州科技学院 | 英语 | 4 | 人文科学系(商务英语专业) |
14 | 苏州科技学院 | 视觉传达设计 | 1 | 园林工程学院(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景观设计专业) |
15 | 徐州工程学院 | 市场营销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国际贸易、连锁经营管理、物流管理、旅游管理专业)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汽车电子技术专业) 食品科学系(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专业) 扎口管理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推荐 |
16 | 徐州工程学院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1 |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专业) |
17 | 盐城工学院 | 会计学 | 1 | 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专业) |
18 | 盐城工学院 | 旅游管理 | 3 | 经济管理学院(旅游管理专业) |
19 | 盐城工学院 | 汽车服务工程 | 1 | 信息与机电工程系(数控技术、汽车电子技术专业) |
20 | 盐城工学院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1 | 食品科学系(生物科技及应用专业) |
注:每名学生只能填报一所本科院校的相关专业及是否服从其它专业志愿。
四、考试和录取相关事项
(一)考试科目:考试由各接收院校自主组织,分专业理论考试与面试。考试内容在12月29日前由接收院校通过学校网站在考试录取章程中公布。
(二)考试时间:3月7日,考生于3月6日下午13:30-18:00到接收院校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
(三)录取工作由接收院校负责,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本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制定录取办法。各高校按考试累计总分从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于3月11日前报省教育厅高校学生处审核后确定录取名单,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学生统一转入本科三年级学习。
(四)优先录取政策:学生在校期间参加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大赛,全国比赛前二十名或二等奖及以上获得者、省级比赛前十名或一等奖获得者,且获得参加选拔资格的学生,接收院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学生获奖证书和相关文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印章后报送各接收院校。
(五)请各二级院(系)务必认真对待此事,通知宣传到位,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公平公正上报推荐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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