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试行)》(南理工教〔2014〕487号)规定,本学期将开展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4月8日前,各学院根据现有办学条件和需求合理确定各专业(类)拟接收人数,每个专业拟接收人数不少于3人;同时上报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申请条件及考核细则(附件1);
(二)4月11日,学校审核并公布各学院分专业(类)拟接收人数、申请条件及考核细则;
(三)4月12日-4月15日,符合申请条件且有调整专业意向的学生填写《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审批表》(附件2)并交所在学院,每名学生可申报同一学院的两个专业;
(四)4月18日前,各学院将申请学生的材料进行汇总,并填写《2015级学生调整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教务处;
(五)4月25日前,学校汇总报名名单;同时组织外语、人文类专业申请转理工、经管类专业学生的高等数学Ⅰ考试;
(六)4月29日,各学院根据公布的学生调整专业申请条件和考核细则,综合申请学生的学习成绩和整体表现,按照专业(类)接收人数1~2倍确定面试学生名单;
(七)5月3日-5月11日,各学院组织面试,其中外语、人文类专业申请转理工类专业的学生,可加试大学物理等知识内容;其他专业转外语、人文类专业的学生,可加试文科综合等相关知识内容;
(八)5月13日,各学院将拟录取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示;
(九)5月20日,学校公布准予调整专业的学生名单;
(十)被批准调整专业的学生从下学期起按照转入专业培养计划修读学业;
(十一)跨学院调整专业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时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其他有关规定按照《南京理工大学学生调整专业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请各学院按照上述时间安排,及时通知学生,认真组织好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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