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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医学院新生学费及助学贷款奖学金申请政策

更新:2023-09-16 20:24:19 高考升学网

一年学费多少/收费标准

  培养费:普通本科4600元/年,华方学院13000元/年;

  住宿费:800~1500元/年。

录取规则

  1.招生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2.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对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3.江苏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进行排序,再按照“专业清”的录取原则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在专业录取时,考生专业志愿比分数优先,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考虑其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再考虑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果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4.江苏考生,一本、二本各专业中公共事业管理专业为文理兼招专业,其他专业要求选测物理。三本各专业均为文理兼招专业。各批次药学专业均要求选测“化学”。选测科目最低等级要求:一本为B+B,二本为2B,三本为BC,必测科目等级要求为4C,技术科目要求合格。

  5.江苏省外考生考试科类要求以各省公布政策为准。进档后按照“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录取。

  6.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进档后和其他考生按同一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7.根据教育部规定,我院在国家核定的本科招生规模内,有1%的选择性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江苏省内考分较高但选测科目等级略低的考生或者考分达到省控线未达到我院投档线但等级较高的考生,均可申请使用我院选择性计划。申请使用选择性计划的考生,考分最低要求达到对应批次省控线,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一本为2B,二本为BC,三本为BC。

  8.“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是我院二级学院,三本批次招生,由我院按规定颁发毕业证书,证书内容填写“在徐州医学院华方学院××专业学习”。毕业学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我院授予学士学位。

体检标准

各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准,所有学生进校后进行复检,凡不符合部颁体检标准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考虑用人单位招工需求,建议表面抗原阳性者慎报医学类专业、身高低于158厘米的考生慎报护理学专业,考生还应慎报因身体原因可能影响将来就业的相关专业。

奖励资助

  我校目前实行的奖、助学金政策共有两大类,分别为国家级和校级。其中,国家级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级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社会赞助奖学金、学费减免、临时生活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详见http://xgc.xzmc.edu.cn)

  一、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政策分配。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激励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而特别设立的国家级奖学金,主要用于奖励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学年评审制,其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国家政策分配,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组织评审。

  三、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江苏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主要用于资助普通高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其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分1000、2000、3000元三档发放。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和省政府确定的资助比例确定,申请、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四、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专项奖学金

  校优秀学生奖学金是根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体育成绩、思想行为表现等进行综合测评,每学年评选一次。一等奖为15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3%;二等奖为10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8%;三等奖为500元,名额约占学生总数的15%。另外设有专项奖学金,包括科研创新奖学金、英语学习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等。

  五、社会赞助奖学金

  社会赞助奖学金是由社会各界在我校捐资设立的用于奖励、资助品学兼优学生的奖学金,包括纪念奖学金、校友奖学金、企业奖学金、个人奖学金等。

  六、学费减免

  享受学费减免的学生总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由学校综合评定,减免额度分为全部减免、减免二分之一、减免三分之一三个等级。

  七、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是学校为解决学生的临时生活困难而设立的资助项目,采取不定期发放的形式。

  八、勤工助学

  按照校勤工助学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请勤工助学且符合条件的学生实行定岗、定人、定额的管理办法,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九、国家助学贷款及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为使部分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采取的一项重要资助措施(每人每年最高可达6000元),由具体经办银行负责办理,按国家政策执行。此外,学生还可办理农村信用社生源地助学贷款,原则上每生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由当地农村信用社负责办理,按地区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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