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省教育考试院,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考核成绩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和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九、联系方式
网址:http://bkzs.njnu.edu.cn
招办邮箱:zhaoban@njnu.edu.cn
电话:025-83720759传真:025-83598534
纪委监督电话:025-85891511
地址:
南京师范大学学工处招生办公室(江苏省南京市宁海路122号18号楼105室)
校区邮编:210097
十、其他
(一)
南京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自主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
(二)本实施方案以
南京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上发布为准,并由
南京师范大学学生工作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