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认定办法及优惠政策
1、资格确定: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的学科特长测试成绩和各招生专业(类)拟定公示人数择优确定合格名单并给予最终优惠等级。
2、优惠政策: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的考生高考成绩需达到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其他招生专业(类)优惠等级分为四等。
一等:高考成绩达到考生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二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30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2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三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下15分(含)之内(江苏考生为10分(含)以内),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四等:高考成绩达考生生源地东南大学模拟投档线,且高于生源地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即予以录取。
3、结果公示:获得东南大学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2017年6月22日前在“东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并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公示备案。
4、志愿填报:自主招生考生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5、高考录取:根据入选资格考生自主招生志愿、高考成绩总分、经公示的优惠分值、入选专业和学校模拟投档线决定录取与否。学校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浙江省和上海市优惠政策按照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参考线上30分、50分和80分对应四个等级执行。
6、生源地为江苏省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物理的等级必须达A级或以上等级,另一门选测科目的等级必须达B级或以上等级。生源地为浙江和上海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必须与入选专业要求相匹配。
七、收费标准
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高校收费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07〕423号,苏财综〔2007〕92号,苏教财〔2007〕89号文件的规定,参加测试的考生每生收取60元人民币。如果物价部门收费标准调整,东南大学将作相应的调整。
八、其他
1、东南大学自主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监督电话:025-52090126。
2、考生及中学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东南大学将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并依据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3、东南大学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和测试辅导等工作。若发现以东南大学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4、东南大学自主招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及生源所在省级招办2017年招生政策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5、本招生简章最终解释权在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重要日程
2017年3月25日-4月5日,自主招生报名。
2017年4月9日,报名材料签收截止。
2017年4月30日,公布初审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2017年5月10日至22日,考生确认考试,选择具体报考专业。
2017年6月11日,学科基础测试。
2017年6月13日左右,学科特长测试(具体以测试公告为准)。
2017年6月22日,公布测试结果并公示,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十、联系方式
网址:http://zsb.seu.edu.cn
电子信箱:zhaoban@seu.edu.cn
电话:4006910286
传真:025-52090273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2号 邮编:211189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3月24日
江苏自主招生大专院校名单2
时间:2023-09-15 02:0:49江苏自主招生学校名
时间:2023-09-21 05:0:52江苏高职单招自主招生
时间:2023-09-21 15:0:342019南京师范大学自主招生
时间:2023-09-15 0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