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学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能转专业或转学,尤其是不能跨大类转专业或转学。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附属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可以申请校内转系、转专业。
第三十六条 转系、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院系考核、学校批准,可转入低一年级。凡转入低一年级的学生应当按转入的专业和年级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同时在校学习时间自动延长一年。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系、转专业:
1、本科3年级及以上学生;
2、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学生;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学生;
4、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三十八条 学校将根据教学资源的情况,公布并准许申请转系、转专业的人数。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只能转系或转专业一次。
第三十九条 转系、转专业,按下列规定办理:
1、学生转系、转专业一学年办理一次。接受转系、转专业学生的院系根据资源情况,于每年4月公布本院系所属专业能够接受转系、转专业的人数、条件及考核时间、地点、科目。
2、申请转系、转专业的学生需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在每年5月向所在院系申请和拟转入院系报名,同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学生应按规定时间、地点,带学生证和拟转入院系的考试通知书参加考核。届时不参加考核者属自动放弃。
3、接受院系应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审查,合格者予以确认后,将拟接受转入学生的名单及申请表于6月底前送教务处审批;教务处、院办会商后,及时办理学籍异动手续并报省教育厅确认;被批准的学生,在下学年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
被批准转系、转专业并已办理手续者,不得申请转回原来的院系学习。
4、学生原所在院系将学生学籍表原件于新学年注册前交给转入院系,学生原所在院系存复印件。
5、被批准转系、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参加原专业期末考试,如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属转入专业的必修课,必须重修;不及格课程数达到留级或退学规定者,应当予以留级或退学。
6、学生转系、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将如实记载在成绩库中,接受院系应当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在原专业所修课程的课程类别进行认定和转换。
学生因身体方面的原因,经附属医院证明不能在所学专业继续学习,需转系、转专业的,由学生本人申请,附附属医院诊断证明,所在院系签署意见,由拟转入院系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批准办理转系、转专业手续。
第四十条 学生转学的条件:
1、在籍学生一般应当在本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以申请转学。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学:
(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2)由招生所在地的下一批次录取学校转入上一批次学校的;
(3)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4)“专升本”、本科3年级及以上或专科2年级及以上的;
(5)两次转学的(含5年一贯制高职、3+2分段制高职);
(6)予以退学和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7)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四十一条 学生转学的办法:
1、学生转学应由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报学校教务处批准后,填写《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由学校按照先转出后转入顺序办理转学手续。办理转学手续的基本程序如下:
(1)学生在省内高校之间转学。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四份)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入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
(2)学生由省内高校转到外省高校。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在《江西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一式五份)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省教育厅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转入学校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外省高校学生转入省内高校。填写外省规定的转学申请(确认)表,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签署意见并盖章后,由转出学校报所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转学理由正当,商省教育厅确认。
(4)学生转学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批准),学校不得擅自办理学生离校或接收手续。
2、学生转学,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转学申请(确认)表;
(2)转出学校提供载有申请转学学生基本情况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转入学校提供的拟转入专业当年相同生源地录取最低分学生的省级招生部门“录取新生名册”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印章;
(3)申请转学者所在学校已学课程成绩单,并加盖转出学校教务处印章;
(4)申请转学者在校学习期间表现鉴定,加盖所在学校学生工作处印章;
(5)转学理由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患病转学的,应提供学校指定的医院诊断书,并加盖学校医院或医务所印章)。
3、转学材料应当由转出学校或转入学校学籍管理部门报送,不受理学生或家长报送材料。
4、办理学生转学确认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和7月份,其它时间不予受理。
5、学生转学手续由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办理。
6、学校应按上述规定做好学生转学工作,严格审核学生转学条件,如实提供申请转学者的相关材料。
所在院系 | 培养层次 | 专业名称 | 授予学位 | 修业年限 |
---|---|---|---|---|
赣南医学院基础医学院 | 本科 | 临床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本科 | 临床医学(定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预防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法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生物技术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赣南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 | 本科 | 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临床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本科 | 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临床医学(眼耳鼻喉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麻醉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专科 | 临床医学(全科医学方向) | - | 三年 | |
专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 | 三年 | |
专科 | 临床医学 | - | 三年 | |
本科 | 医学检验技术 | 医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口腔医学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专科 | 口腔医学 | - | 三年 | |
赣南医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本科 | 公共事业管理 | 管理学学士 | 四年 |
本科 | 英语 | 文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法学 | 法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应用心理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专科 | 艺术设计 |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学心理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 年 | |
本科 | 临床医学(医事法学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本科 | 临床医学(精神卫生方向) | 医学学士 | 五年 | |
专科 | 医药营销 | 三年 | ||
赣南医学院康复学院 | 本科 | 运动人体科学 | 教育学学士 | 四年 |
本科 | 康复治疗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运动康复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赣南医学院护理学院 | 本科 | 护理学 | 医学学士 | 四年 |
专科 | 护理 | - | 三年 | |
专科 | 助产 | 三年 | ||
赣南医学院药学院 | 本科 | 药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本科 | 制药工程 | 工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中药学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赣南医学院信息工程学院 | 本科 | 生物医学工程 | 工学学士 | 四年 |
本科 | 物联网工程 | 工学学士 | 四年 | |
本科 | 医学影像技术 | 理学学士 | 四年 | |
专科 | 医疗器械制造与维护 | 三年 |
国家特色专业(2个):临床医学、麻醉学。
江西省高校特色专业(4个):公共事业管理、护理学、预防医学、运动人体科学
江西省一流专业8个:临床医学、应用心理学、药学、护理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预防医学、医学影像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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