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须持报考证、身份证及我校专业准考证参加我校在当地组织的专业测试。
2、我校将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网(www.yczsw.com)上公布专业考试成绩和专业合格名单,或通过电话查询,联系电话:0795-3201926、3201962、3201169、3201081。
录取
1、我校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考生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各专业分省分科类(文/理)招生计划在专业成绩公布后、考生填报高考志愿前予以公布。
2、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书法学专业除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
3、书法学专业录取原则: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不分文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考试中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考试资格并报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严肃处理。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宜春学院招生就业处
电话:0795-3201926(兼传真)、3201962、3201169、3201081
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学府路576号邮编:336000
网址:www.yczsw.comwww.ycu.jx.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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