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高招“农村计划”启动
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本报讯(江西日报记者万仁辉)5月6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全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记者了解到,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面向我省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主要有三类,分别为2012年开始实施的国家专项计划、开始实施的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
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我省共有3785名农村户籍考生从三类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中受益,从而进入本科高校学习。具体来说,“国家专项”共录取2819人,“高校专项”共录取510人,“地方专项”共录取456人,三类招生专项计划录取人数连年保持增长。
《通知》指出,今年,我省将继续实施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其中“国家专项”实施区域为2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主要包括赣县、上犹县、安远县等;“地方专项”实施区域为全省范围;“高校专项”实施区域为58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规划县,涉及宁都县、于都县、兴国县等。
据悉,各专项招生计划单独编制,按教育部统一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执行。在投档过程中,“国家专项”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选报6所院校,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执行;“高校专项”参照高校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地方专项”不单设批次,在一本批次增设6个农村学生专项招生院校志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征集志愿录取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可适当降分录取。
按照相关报名条件,“国家专项”和“高校专项”考生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在实施区域报名参加普通高考。“地方专项”实施对象为符合当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我省农村户籍的所有考生。
在资格审查方面,“国家专项”考生须在5月15日前到户籍所在县(区、市)招考办申领审查表,并于5月25日前交报名所在县招考办;“地方专项”由县招考办会同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于5月31日前对考生报名信息进行审核;“高校专项”符合条件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省教育考试院拟将全省“国家专项”和“地方专项”资格考生名单集中在网上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资格考生名单审核后在阳光高考平台即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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