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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2023-09-21 03:47:29 高考升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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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号)、《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招发〔2016〕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综合素质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学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培养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为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提供重要参考。

二、基本原则

(一)方向性原则。引导学生践行,爱党爱国,传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

(二)指导性原则。把握学生的个性特点,关注成长过程,激发每一个学生的潜能优势,鼓励学生不断进步。

(三)客观性原则。如实记录学生成长过程中的突出表现,真实反映学生的发展状况,以事实为依据进行评价。

(四)公正性原则。严格规范评价程序,强化有效监督,确保评价过程公开透明。

三、评价内容

(一)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重点是学生日常操行、参与党团活动、社团活动、公益劳动、志愿者服务等。

(二)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是国家课程(必修和选修)的修习情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校本课程内容和学习成绩、研究性学习与创新成果等,特别是具有优势的学科学习情况。

(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重点是体育与健康课程的完成情况、《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主要结果、体育运动特长项目、参加体育运动的效果、应对生活与学习困难和抗挫折能力等。

(四)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是基于学生对艺术课程的修习,在音乐、美术、舞蹈、戏剧、戏曲、影视、书法等方面表现出来的艺术素养和兴趣特长,参加艺术活动的成果等。

(五)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以及创新活动等情况。重点是基于学生对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修习,学生参加探究性学习、社会实践、职业体验等学习体验与成果。

普通高中学校要基于学生发展的年龄特征、学校办学特色,依据《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填写要求》(见附件1),确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四、评价程序

高中学校要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材料,统一在“重庆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下称“评价系统”)中完成。

(一)真实记录。教师要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质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材料可以选择性采用文字、照片、录像等形式。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做好指导,不能代替学生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评价系统记录中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其他有关材料,生成综合素质评价过程记录表。其中,自我陈述表由学生在高一入学和高中毕业时各填写一次,自我陈述要集中反映学生个性特点。有些活动项目学生没有参加或事迹不突出,可以空缺。

(三)生成报告。高中毕业前,学生填写完成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见附件2)。报告中呈现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均由评价系统中的过程性事实记录生成。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在学生高中毕业时对学生综合素质表现给出简要评语,评语要客观、准确,体现学生的个性特点。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中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市教育评估院统一导入,学分和体质健康测试成绩等由学校统一导入。

(四)公开公示。学校制定统一的公示要求,在每学期末,将综合素质评价表格分班级在专用公示栏、学生所在班或校园网等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任何人不得修改。

(五)审核签字。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表格均需由学生本人及学校指定的相关人员确认签字,并加盖学校公章。签字确认的原始材料要保存至学生毕业后2年。

(六)形成档案。学生毕业时,学校要对相关材料进行归类汇总,通过评价系统生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评价档案主要包括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过程记录表。毕业生评价报告用于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包括基本情况、综合素质发展典型记录、自我陈述、教师评语和诚信承诺等。

五、材料应用

(一)引导学生成长。高中学校利用写实记录及相关事实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建立自信,指导学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明确努力的方向,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学校积极运用综合素质评价,推进学校教育质量评价改革,促进学校治理现代化。

(二)服务高校招生。高等学校要将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招生录取重要参考。高等学校应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要求,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和办法,提出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办法。招生录取时,高等学校要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做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管理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市教育评估院具体负责综合素质评价的日常管理、业务指导与抽查评估工作。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定期组织培训、交流等活动,不断提高高中校长和教师实施综合素质评价的能力。要加强督导,把综合素质评价作为评估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实施常态管理。高中学校要成立综合素质评价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学校党团、学生组织的作用,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密切协作;要明确本校综合素质评价的具体要求,制定具体评价方案及实施细则,并向学生、家长和社会公布,纳入高一年级学生入校教育内容;要结合日常教育教学活动,指导学生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严禁搞集中突击;要落实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相关教师和管理人员的职责,纳入学校工作考核。

(三)建立诚信机制。高中学校要建立健全个人诚信承诺制度、公示制度,畅通举报渠道,加强监督。建立举报与申诉制度,学生、家长、教师和其他社会人士对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内容存有异议的,可向学校举报或申诉,学校要对所反映内容重新进行审核认定。学校要详细记录各项举报、申诉,认真办理,并将办理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或申诉人。

(四)建立抽查制度。建立市、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情况进行抽查的制度。市教委每年抽查学校比例不少于全市高中学校的10%(每个区县原则上不少于1所),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至少检查一次辖区所有高中学校。抽查结果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五)加强责任追究。对高中学校、教师、学生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弄虚作假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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