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电话:0854-8280496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教务处是主管学校教学工作和实施教学管理与服务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教学主管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拟定学校教学工作总体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制定相关的教学规章制度和教学改革方案,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2.根据学校发展规划,提出学校专业设置和调整意见,经学校批准后,组织专业论证、履行报批手续。
3.组织专业培养计划的制(修)订与实施。组织专业认证与评估;组织品牌、特色专业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4.组织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包括教学组织机构建立与完善、校内外实习基地建设、多媒体等教学基本建设,协助做好教学实验室建设。负责教学评价指标的制定和教学质量监控体系的建立;组织开展学生评教、同行评教;组织对各教学环节的过程检查和质量评价;教学督导工作的组织与安排;组织校内教学工作评价。
5.组织开展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包括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手段、教材建设和创新能力培养等方面的改革;负责各级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申请立项和检查验收工作,组织教学改革与建设项目的鉴定、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工作。
6.负责学籍管理、成绩管理、毕业生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工作。
7.提出校历安排方案,负责全校教室调度和排课工作,牵头组织与管理全校性考试,国家四级英语考试工作。
8.组织开展实验教学改革,负责实验课程和实践性环节管理及质量考核。
9.牵头组织大学生学科性竞赛。
10.开展各类优秀学生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方法、手段及评价等改革与实践。
11.制定教学经费的预算和分配计划,并检查经费使用效益。
12.组织制定相应的教学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
13.负责教学、教务方面的数据统计。积极推进现代化管理,不断完善学校综合教务管理系统。
14.负责制定学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选用、审批制度,保证教材质量,负责教材征订、发放等工作。
15.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招生、入学、学生奖惩、师资队伍建设及语言文字规范化等工作。
16.按照档案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17.正确、及时、完整地向学校报送各类信息。
18.制定、实施教学计划和课程设置安排,并对教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督查。
19.承办学校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岗位员额
教务处含三级机构10个(其中正科级机构1个,副科级机构9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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