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广西崇左市江州区崇善大道55号
邮编:532200
校办电话:0771-7832186
崇左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科研处是在学校党委和行政领导下,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运用各种管理手段,全面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全校(中职、大专)教学和科研工作的职能部门,保证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学校教学质量。教务科研处现有工作人员13人,其中主任1人,副主任3人。教务科研处既是组织领导机构,更是服务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专业建设管理
1.制定学校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分阶段实施计划。
2.根据上级部门的规定,组织专业论证、申报工作。
3.制定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负责专业建设立项、检查、评估、验收工作,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的推荐工作。
4.专业建设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二、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定位要求,制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提出修订指导意见。
2.审核各系(部)制定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提交教学工作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讨论。
3.审批各系(部)提出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意见,在每年5月完成当年招生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的论证审核工作。
4.在每年7月完成编发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三、课程建设及改革
1.制定学校课程建设规划及分阶段实施办法,制定课改指导意见与建议。
2.制定课程建设管理办法及课程建设评估方案。
3.负责组织全校课程建设质量检查、验收工作,重点建设课程的评选工作。
4.组织国家级、自治区级精品课程和校级精品课程的申报工作,组织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工作。
5.课改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四、教学运行管理
1.教学任务管理
(1)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于每学期第10周下达下学期各专业教学任务。
(2)协调跨系(部)任课教师的安排。
(3)审定各系(部)人才培养方案外开设的选修课开课计划。
(4)对任课教师进行资格审核。
(5)对各系(部)上报选修课程选修结果进行审批。
2.课程表编制、教室调度
(1)编印各学期全校总课程表,并于每学期放假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发到各系(部)。
(2)全校性停、调、代课情况的审批与管理。
(3)全校教室使用情况调度,并编制《教室分布图》。
3.教师教学工作量津贴管理。
(1)制定学校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核定办法。
(2)根据执行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核定各系(部)基本教学工作量及经费。
(3)审核各系(部)教学工作量津贴发放情况。
五、考试管理
1.各类考试的组织与安排
(1)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落实监考教师;协调、汇总及公布期末考试安排表;负责全校性考试工作的组织、检查、监督、评估等工作。
(2)组织各类自治区级及以上统考工作,负责以系(部)为单位发放各类考试证书。
(3)学生缓考的审批,全校性公共课课程补考的组织与安排。
2.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1)对各系(部)考试命题、阅卷、评分等环节的检查和考核。
(2)全校性公共课程考试试卷的选用、印刷、保密、封卷和考前发放工作。
(3)各类试卷阅后的抽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对直接责任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3.监考与违纪处理
(1)制定巡考计划,负责检查监考执行情况。
(2)负责核实监考教师违反监考守则情况,并及时做出处理。
(3)负责核实学生违纪情况,并做出处理。
六、成绩与学籍管理
1.成绩管理
(1)负责学生成绩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2)学校性公共课程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英语应用能力考试、普通话水平测试材料的归档和保管工作。
(3)受理并审核登录错误修正申请,出具学生毕业成绩证明。
(4)督促检查各系(部)课程成绩登录情况,对成绩统计分析。
(5)学生成绩的认定、核准工作。
2.学籍管理
(1)负责学生学籍管理系统的维护与更新。
(2)出具学生学籍、学历证明。
(3)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复学、延长学制等学籍变动的审批。
(4)对各系(部)上报的退学警告、跟班试读、延长修业年限、留级和退学学生的复审与公示。
(5)学生身份核对、图像信息采集等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汇总全校学校报到、注册情况。
(6)学生毕(结、肄)业资格的审核工作。
(7)学生毕业证书办理、发放工作。
七、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
1.制定涉及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教学工作评价机制。
2.组织定期的教学检查(开学前教学准备工作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和不定期的教学检查,及时了解、掌握教学情况,加强教学信息反馈过程的管理,进行教学质量的动态监控。
3.制定教学过程中各个环节的教学规范和质量标准,进行教学过程的质量管理,对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4.开展与学校督导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联系,开展对全校范围的教学状况的调研与监控。
5.在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承担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6.状态数据平台建设的指导、督促、汇总和上报。
7.年度学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的撰写与上报。
八、师资队伍建设
1.制定全校师资培养规划和年度计划;
2.根据学校专业建设发展需要,会同组织部(人事处)制定师资队伍建设规划,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师资保障。
3.制定教师培养方案,做好师资培养、培训、进修、下厂及相关工作的指导、落实。
4.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选拔、培训、考核和聘用工作。
5.审核教学名师、教坛新秀的遴选。
6.新教师岗前培训工作。
7.学校青年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校本培养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和考核。
8.指导系(部)建立和管理教师业务档案工作。
9.外聘教师的审核与管理工作。
10.教师培训经费的预算和使用管理。
九、实践教学管理
1.制定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制度。
2.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组织制定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发展规划。
3.全校实践性教学环节的检查、协调、评估和交流工作。
4.组织审批实践教学大纲和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审核实践教学讲义、指导书及考核方案。
5.学校实习、实训信息平台的建设和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系(部)教学基地的开放、共享、交流和评比工作。
6.指导和规范各系(部)的实习、实训工作,实践教学资料的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及数据上报工作。
7.审核系(部)学生认识实习、跟岗实习和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计划。
8.对校内、外实习、实训基地落实情况和学生实习情况进行检查。
9.组织、指导各系(部)开展校内、外教学基地的项目建设,新基地的开拓、论证,实践教学仪器设备添置计划的汇总和审核工作。
10.实践教学经费的预算和使用审核。
十、教材建设
1.制订全校教材建设规划、教材建设管理办法。
2.教材建设项目评定指标体系的制定、组织立项、评审工作,推荐申报自治区级或国家级重点教材。
3.制定教材选用的原则,确保各学期教材质量、到位率,并按时发放。
4.自编教材、教学参考资料的编写规划和印刷工作(立项审批,项目管理)。
十一、教学竞赛管理
1.制定学校教学竞赛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
2.组织实施校级以上教学竞赛活动和上报工作。
3.做好教学竞赛经费的预算方案,以及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十二、科学研究项目管理
1.负责制定学校科研发展规划和科研年度计划,确定年度重点培育项目与研究方向,做好年度科研工作总结。
2.组织各类科研课题的申报,促进纵向、横向课题的立项开发。做好各类课题的检查、验收、总结工作,定期检查各在研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向领导汇报。
3.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的管理,组织科研、建设项目成果的评奖、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的登记、核实、归档、科研工作量的统计、上报和科研奖励工作。
4.组织开展和统一管理校内外各类学术交流活动。
5.教科研(各项科研)专项经费的使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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