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教育新闻 > 正文

厦门推进教师校际交流支教教师原则上应全职

更新:2023-08-14 16:42:42 高考升学网

本报讯(记者熊杰)日前,厦门市教育局等单位共同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厦门新进高中教师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一样,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均要“交流”到其他学校任教。

厦门市要求,中小学三类教师应参与校际交流:一是在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在职教师,每年学校教师交流的比例不少于应交流对象的10%;二是从起新招聘、在普通高中任教、同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的教师;三是非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可申请参加义务教育阶段校际交流。

厦门市提出了4种教师校际交流形式,包括指导性交流、校际对口交流、调动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同时规定,从8月起,教师在城区交流或到农村学校或普通(薄弱)学校支教,原则上要求全职。

相关文章

最新图文

考清华北大真的需要天赋吗

时间:2024-05-13 17:0:29

考研成绩几号公布 附

时间:2024-05-10 17:0:05

湖北教师资格证官网登录入

时间:2024-05-10 17:0:31

黑龙江卫生高级职称

时间:2024-05-10 17: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