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的通知
苏教基〔2015〕13号
各相关直属学校:
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现对苏州市教育局直属小学与初中入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请遵照执行。
一、坚持实行免试就近入学,逐步提高地段生入学比例,逐年降低热点公办学校择校比例。
继续推动义务教育阶段的大学区辐射制度,扩大初中热点学校辐射范围,满足老百姓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直属9所初中(立达中学、平江中学、草桥中学、振华中学、景范中学、十六中学、彩香中学、南环实验中学、胥江实验中学)在原施教区保持不变的基础上,向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实施大学区辐射,在学额有余的前提下,依据“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兼顾特长、适合发展”的原则,按照“程序公开、多方参与、集体讨论”的办法,自主录取报名学生。在姑苏区行政管理区划范围内录取的学生不再视为择校生。
二、加快学校布局调整,资源重组,进一步扩大优质学校施教区服务范围,推进教育均衡。
秋季起,二十六中学与南环中学合并组建南环实验中学(保留二十六中学建制)。原二十六中学、南环中学施教区整体划入南环实验中学施教区。原二十六中学和南环中学的特色班并入南环实验中学进行统一招生。
秋季起,新苏师范附小因学校改造搬迁至新市路220号(原田家炳高中校区)过渡。
三、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机会公平,加大公办学校吸纳力度,满足老百姓接受公平教育的需求。
一初中、十二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二十四中学、三十中学、觅渡中学等6所学校作为随迁子女公办定点吸纳学校,在姑苏区行政区划范围内居住并符合“三个稳定”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及学生相关材料,向苏州市教育局提出申请,由苏州市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至上述公办学校就读。
四、进一步规范特色班招生入学。
1.为确保教育公共服务底线公平,继续做好“成功班”、“光彩班”和“博爱班”招生工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优质的公办初中教育。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本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以申请进入觅渡中学、三十中学举办的“成功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十二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光彩班”。
凡家庭经济困难、品学良好的符合初中入学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进入觅渡中学、二十四中学举办的“博爱班”。
2.鼓励学校特色发展,为学生提供适切优质的教育服务,继续规范体育、艺术类特色班招生。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文件规定,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初中体艺特色班,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四个统一”的要求,组织实施报名、专业测试和录取。初中体艺特色班招生要立足本施教区范围。报名时间统一定于7月11日,录取时间统一定于7月13日。
积极探索初中体艺特色班对口招生试点。鼓励直属初中体艺特色班与姑苏区部分特色鲜明的小学特色项目试行对口招生,通过“学校对口、推荐入学、特色衔接、持续培养”的办法,为小学有体艺特长的毕业生优先选择就读直属初中特色班提供机会。
3.落实教育部“加快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改革试点”要求,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系统培养实验项目,继续做好苏州中学伟长实验部招生工作,为学生提供适切、多元的发展通道。
4.积极探索中小学学段课程衔接实验。
振华中学、十六中、二十四中与姑苏区内相关小学进行小学初中学段课程衔接实验试点,提前对六年级学生进行初中四年整体培养。按照“学段贯通、课程整合、系统培养”的原则,采取“相对就近、综合评价、适合发展、分校实施”的办法,面向姑苏区小学各招收两个班。
市三中进行多语种课程基地—“慧成实验项目”初高中学段课程衔接,探索语言(多语种)学习规律和国家课程的校本化实验。在姑苏区范围内招收具有初中学籍的学生,招收四个班。
各校招生入学办法由学校制定报市教育局审核批准。
5.积极鼓励“初职衔接”。直属初中继续做好“初职衔接”试点,觅渡中学、田家炳实验初中和十二中学等初中校与高职校进行专业课程合作,为部分学生提供早期职业教育培训课程。在觅渡中学与苏州建设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探索推荐入学基础上,进一步推进“初职衔接”。
五、市实小、苏州中学园区校作为高层次人才配套服务学校,满足高层次人才子女的入学需求。
其他入学工作要求按照《关于印发〈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教〔2015〕5号)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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