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了及时、有效预防和应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全面提高全县教育系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和风险的能力,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持我县学校政治稳定,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依靠各级各类学校和广大教职员工,建立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效机制;把保障教师学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学校突发公共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危害。
2、预防为主、有效应对。提高全县学校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做好应对准备工作,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应对高效、有序。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县教育局统一领导全县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处置全县学校严重、特别严重的突发公共事件;各校负责本校内一般、较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工作和严重、特别严重突发公共事件的先期处置工作;各校校长是本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4、依法规范、平战结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推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建立科学民主决策的机制,完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运行机制,将平时管理和应急处置有机结合,提高预防和应对学校突发公共事件的水平。
(三)编制依据
《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四)学校突发公共事件及其类别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伤亡、财产损失,影响和威胁学校社会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学校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突发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龙卷风、暴雪、冰雹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等重大交通运输事故,学校内部发生的各类重大安全事故等。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如鼠疫、霍乱、血吸虫、肺炭疽、0157、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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