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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2019年初中招生报名时间工作的意见

更新:2023-09-21 12:57:27 高考升学网

福州市教育局关于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教育局,高新区社会事业管理局,省、市属有关中小学:

为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6〕20号)及上级有关招生文件精神,切实保证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入初中接受义务教育,现就初中招生工作提出意见。

一、招生要求

(一)合理确定招生范围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以学生就读的小学或以学生户籍、房产所在地为依据为每一所初中合理划定招生范围(单校划片)。鼓励各县(市)(不含五城区即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下同)在县城地区按照初中新生招生数和小学毕业生基本相当的原则为多所初中划定同一招生范围(多校划片),采取多校划片的,优质初中应纳入多校划片范围。

(二)明确、规范招生方式

1.单校划片初中应按划片依据接纳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多校划片初中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对象。

2.未在户籍所在县(市)小学就读的学生,如申请回原籍升初中,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受理、审核,统筹安排就学。

3.公办、民办学校均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公办学校不得以各类竞赛证书或考级证明作为招生入学依据。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

4.民办初中实行自主招生。民办初中招生计划需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5.特长生招生计划需经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初中校需严格按计划招收特长生。

(三)保障随迁子女就学

在县域内小学毕业班就读的随迁子女,如具备“三证”(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或本辖区内房产证),应安排公办初中升学。对随迁子女,学校要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就读学校和城镇生活。

(四)全面实行阳光招生

教育行政部门应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包括县域内小升初具体政策,每所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计划、程序时间、办学条件,特长生招生信息、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

(五)加强招生监管

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升学监督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招生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依据有关规定把住招生入学门槛。学校不得以与部门(单位)“共建”名义违规招生。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向学生违规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教育收费规定乱收费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各县(市)区教育行政、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各类招生腐败行为,核查属实的要从重从严处理,公开曝光。

(六)制定初招实施方案

各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本意见并结合县域具体情况确定初招实施方案,在5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初教处。

二、小学毕业考试及综合素质评定

小学毕业考试由学校命题,农村小学可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下由中心小学命题。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两科,考查科目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小学毕业考试统一安排在6月20日(星期一)举行。

上午:8:30-9:50数学

下午:2:30-4:30语文

凡小学毕业班学生语、数及考查科目综合成绩(含补考成绩)均及格者,发给小学毕业证书;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可发给小学结业证书。

各县(市)区必须坚决贯彻执行《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在把好小学毕业考试合格质量关的基础上,综合学生平时成绩与表现实行小学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综合评定要力求公正、客观、反映学生真实情况。评定成绩一律采用等级制。

三、五城区初中招生办法

(一)升学政策

1.对口升学

五城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中小学相对就近对口升学办法,公办小学毕业班学生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公办初中升学。

2.回原籍升学

(1)以下四类户籍在五城区但户籍地与学籍地不一致的毕业班学生若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两证”(居民户口簿和房屋所有权证。下同)统一的安排在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入学(回福州实小、井大小学招生片原籍录取的学生安排福州十九中入学);“两证”不统一的由户籍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初中入学。

户籍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但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小学或马尾区小学就读的;

‚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或马尾区,但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

ƒ户籍在五城区,但在民办小学就读的;

④户籍在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

(2)在福州金山中学、福州四中桔园洲中学、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福州江南水都中学等四所新区中学的对口小学尚未配套完全前,允许符合上述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五城区其他小学毕业班学生,回相应的新区中学升学。

3.留城生升学

(1)户籍在仓山、晋安两区农村片及马尾区,现在鼓楼区、台江区及仓山、晋安两区城区片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港、澳、台及外籍子女可到福州西湖国际学校就读,需按初招对口方案升学的,向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提出申请,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3)在我市投资的外商以及港、澳商子女要求在我市五城区初中升学的应予以妥善安排。

4.随迁子女升学

(1)在五城区公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

(2)在五城区民办小学就读的随迁子女,如符合“三证”条件,可申请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或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公办初中升学。“三证”为:原籍户口簿和父母身份证;父母一方与就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父母双方在福州半年以上的暂住证”是指当年3月1日之前办好的有效暂住证,如换新证,应提供旧证,新旧证的间隔时间不宜超过1个月。在辖区内已购房者无需提供暂住证)(下同)。

5.台商子女升学

五城区台商子女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升学,也可以申请升入本区内有开设台生班的初中。

市区开设台生班的初中学校如下:

鼓楼区:福州屏东中学、福州延安中学;

台江区:福州华侨中学;

仓山区:福州十六中、福州金山中学;

晋安区:福州格致中学鼓山校区;

马尾区:福建师大第二附属中学。

6.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升学

进城购房且持有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公办小学毕业班就读,视同本地生按毕业小学升入对口初中;如在五城区以外学校或民办小学就读,可由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安排片区小学对口的初中升学。

7.住宅被征收人子女跨区升学

因住宅被征收需跨区升学的,经家长申请(附住宅征收安置协议、户口簿、暂住证明材料),学籍所在区和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审批后,可由暂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

8.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升学

民办小学毕业班学生由民办小学所在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升学。如户籍在五城区,需回户籍所在地升学的,按升学政策第2点规定安排升学。符合“三证”的随迁子女按升学政策第4点规定安排升学。

9.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维护招生秩序。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将奥数成绩与升学挂钩,但考虑到民办学校办学的特殊性,允许民办学校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能力测评,选择符合学校办学特色的学生。在小学毕业考试前,民办学校不得进校宣传。禁止学校单独或和社会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培训班。严禁乱收费或提前收费。各区教育局和小学应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为民办学校招生提供与公办学校均等的机会,不得人为设置障碍。

10.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及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招生

为促进体育艺术传统项目学校办学,允许少部分具有教育特色及优势、确因教育教学改革需要的初中学校招收一些学有专长的学生。凡按特长生资格招收入学的学生,必须服从学校安排参加训练,拒绝参加训练的,退回原对口中学就读。

11.其他政策照顾对象升学

其他政策照顾对象按有关通知精神办理升学。

(二)报名及志愿填报

1.初招报名及审核工作由各区教育局负责。

2.报名对象:福州五城区小学的毕业班学生、要求回五城区录取的具有福州五城区户籍的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在五城区外小学毕业班就读的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子女。

3.报名日程及所需材料

(1)福州五城区小学就读的毕业班学生于5月6日-12日在就读小学报名,报名时应向学校提交户口簿核验,并留户口簿复印件存入档案。

申请升入五城区公办初中的随迁子女、需继续在城区片初中就读的留城生、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和农民工子女报名时另需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照顾对象审批表》并提供相关凭证核验,经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批准后安排升学。

‚符合四所新区中学对口小学片内生条件的回原籍申请者应填写《福州市五城区初招回新区初中申请表》,于6月21日-23日持房产证、户口簿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相应初中学校认定后,持相关材料到毕业小学所在区教育局审批,由区教育局审核后于7月20日-22日统一报市教育局初教处办理投档。

ƒ台商子女的身份确认,由监护人向市台办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入学所需材料,经市台办审核后,符合条件的由市台办统一造册于7月1日之前报送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申请入学所需材料:父母的台胞证和台湾户籍证、营业执照(股东协议书)或聘书、能证明子女年龄和学历的证件(如户籍证、暂住证、成绩单等)。

(2)户籍在我市五城区但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如申请回户籍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两证”和学生档案回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报名。

(3)进城购房的农民和农民工,其子女如在五城区以外小学就读,申请回购房所在地升初中,应在就读地参加毕业考试后,于7月15日之前持户口簿、经房屋登记(住建)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学生档案到购房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报名。

(4)回五城区以外户籍地升学的学生档案(密封)一律由学生家长签收带走。需跨县(市)区回户籍地升学的学生领取学生档案的程序如下:

到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开具介绍信;

‚毕业学校凭介绍信将档案交学生家长,学生家长签收;

ƒ学校留下介绍信复印件交县(市)区教育局留底备查,作为学生去向的依据。

4.志愿填报

(1)5月6日-12日五城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选报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特色班中的一个志愿;具有体育、艺术特长的,可选报学籍所在区体育或艺术传统项目学校中的一个志愿;还可以填报福州市艺术学校志愿,但不能兼报体艺特长生和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志愿。

(2)福州十六中向仓山小学和施程小学招收3个班共150名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6月21日-23日仓山小学、施程小学符合对口升学条件的毕业班学生可填报十六中志愿。

(3)6月21日-23日五城区及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向所在小学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高新区小学毕业班学生的民办中学志愿信息由高新区社管局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同时报闽侯县教育局备案。外地回来升学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可在户籍所在区教育局填报五城区内两个民办中学志愿。

(三)初招录取

五城区初招录取分批次进行,招生先后顺序依次为:体艺特长生招生,日德法语班招生,民办中学招生,对口招生。已被体育艺术传统校、福州外国语学校日德法语班或民办中学录取又要求退档的学生只能由学籍所在区教育局按初招对口方案安排录取。

1.报体育艺术特长的学生,必须参加相应特长项目的测试。在测试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志愿和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福州外国语学校自行对填报日德法语班的学生进行能力测评,并根据学生志愿自主确定日德法语班的录取对象。

3.民办初中招生录取由市教育局审批。民办学校招生按学生志愿顺序出档,民办学校自主确定录取对象。民办初中向福州七县(市)招生,应征得生源所在地教育局同意。

4.十六中根据仓山小学、施程小学毕业班学生的志愿,通过摇号确定录取名单。

5.回原籍、外地回来的小学毕业班学生及其他政策照顾对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按有关政策规定安排录取。

6.公办初中根据初招对口方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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