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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党工委、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
按照中组部的统一安排,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党员信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3个子系统已正式开通,其他管理子系统和服务子系统将陆续开通使用。现就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开通使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系统使用前期工作
1、加强账号和权限管理。为确保责任明确、管理有序、信息安全,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及虚拟专网VPN的原有管理员账号和业务账号已全部废止。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谁审批、谁设置、谁监管原则,根据账号设置要求(见附件1)和管理权限设置要求(见附件2),尽快向本级和下一级党组织分配账号并设置权限。VPN账号必须与系统管理员账号、业务用户账号一一对应。
2、全面启用虚拟专网双因素认证登录。按照全国党员管理信息化工程虚拟专网建设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需要,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双因素认证登录。各级系统管理员和业务用户登录虚拟专网时,除需输入账号和固定密码外,还需输入U?KEY动态令牌随机生成的动态密码。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要按照《虚拟专网VPN账号双因素认证管理要求》(见附件3),做好系统重新登录和安全管理等工作。
3、集中开展业务培训和应用推广。为确保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有效学习使用党员管理信息系统,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作了学习培训《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已在“北疆先锋党建云”上开设了专栏,提供在线学习和下载。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要及时安排学习培训工作,分级分层分类开展业务培训,确保各级系统管理和使用人员精准掌握、熟练运用。
二、持续做好数据维护和补充录入
1、逐级开展数据排查校核。各盟市委组织部、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要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组织所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对2017年下半年以来集中采集录入系统的26项信息和陆续新录入的信息数据,逐级、逐项进行深入排查校核,确保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和规范。
2、集中处理数据录入积压问题。2018年6月30日前,要督促指导所属单位和基层党组织对集中排查校核出的问题和2017年下半年以来新建、调整的党组织以及新发展的党员、组织关系已转接的党员等信息,严格按照系统数据采集有关要求完成录入和修改维护工作。
三、科学合理运用三个子系统
1、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凡涉及党组织新增、合并、分设、撤销和整建制转移,以及“党组织单位信息”中相关信息项内容发生变动的,根据管理权限由上级党组织或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依据有关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更新工作,并同步根据要求分配和设置账号及权限。本轮机构改革中,单位行政关系和党组织隶属关系调整后,要同步做好党组织和单位信息维护工作。地方党委、部门(系统)党委(党组)信息发生变动的,由本级党委(党组)组织部门负责维护更新。其中,“党组织单位信息”中的“组织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党建工作信息”“班子成员”“党组织设置信息”“其他信息”等内容,由基层党组织根据权限及时进行维护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且不得有空白项。
2、党员信息管理系统。凡党员出党、死亡、停止党籍、恢复党籍以及其相关信息项发生变动、内容不全的,由所在党支部(或党总支)依据有关规定,须在10个工作日内报告上级党组织,根据党员管理权限进行及时维护更新。⑴党员死亡、停止党籍的,由基层党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维护;⑵党员出党、恢复党籍和其他原因减少党员的,基层党委报上级党组织后,由上级党组织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研究审定并做好信息维护;⑶已接入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的党支部(或党总支)和基层党(工)委,根据上级党组织授权,要对党员学历、联系电话、家庭住址等基本信息进行维护,同时要对党员扩展信息、统计相关信息、职务、奖惩、家庭成员、组织活动、缴纳党费、培养发展等内容进行录入和维护更新,确保与实际情况一致;⑷新发展的党员信息,由基层党委在党员信息管理子系统中录入,录入后党员的基本信息和扩展信息等内容由党员所在党支部进行维护。
3、组织关系转接系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目前开通基层党委内部转接、自治区范围内(系统内)转接和外系统转入等方式(详见系统《使用手册》和《视频教程》)。自2018年6月1日起,自治区范围内转接,通过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无纸化办理,不再使用纸质介绍信。转入的基层党委负责做好党员身份查验工作,对身份存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通报原转出党组织。全国跨省转出和转出系统外,采取分段网上审批方式,由转出党支部或基层党(工)委业务用户发起,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核对党员信息并审批通过后,打印纸质介绍信和党员信息采集表、加盖公章交党员携带;党员按程序到转入地报到后,由转入地党组织通过外系统转入的方式录入到系统中,打印接收回执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委。
凡未公开的党组织、国家安全机关党组织和国有军工单位党组织隐蔽身份党员的组织关系,继续按照原有方式转接。其中,未录入系统的隐蔽身份党员不再隐蔽身份转出需录入系统的,由党员原所在单位党组织开具纸质介绍信和证明信,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或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核对党员信息后,按照外系统转入的方式录入系统。
四、有关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职责。各盟市、旗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要高度重视,加强统筹,认真做好系统开通使用、数据维护、技术运维和信息安全等工作,党员管理工作科室要安排专人负责系统日常维护、工作指导和业务办理,信息技术科室要安排专人做好账号权限设置、异常数据处理、信息安全巡检等技术保障工作。各基层党组织要根据所辖党组织和党员规模,至少明确1名信息管理员,负责日常信息维护和相关业务办理等工作,原则上系统中的“党组织联系人”应为信息管理员,并及时更新“党组织联系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同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
2、加强督查指导。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要统筹指导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的系统应用工作,原则上一个地区、部门(系统)只确定使用一套信息系统,避免重复建设。结合基层党建调研督查,自治区将定期、不定期开展数据治理和系统运行维护情况督查、抽查,各盟市委组织部和自治区各直属党(工)委要根据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数量,尽量扩大检查比例,发现问题、研究对策、督促整改。
3、健全工作制度。自治区要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重大问题和重要信息报送、通报制度,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各级党(工)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委要健全完善数据治理、系统维护、业务使用、人员管理、安全保密等制度。凡对党员出生日期、入党日期、转正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信息进行维护的,均应将相关依据材料存档备查;凡涉及党组织撤销、合并、变更隶属关系和党员出党、死亡、停止党籍、恢复党籍等重要业务的,必须严格按有关要求先审批后维护。
4、严格保密制度。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实名登记制度,使用账号的工作人员、系统数据的管理人员要填写保密承诺书(见附件4),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有关要求,确保信息系统运行安全。
5、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工作督查评估机制,把系统使用情况作为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内容。对数据采集、系统维护、业务使用、安全保密等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或指导不力、处置不当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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