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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教育部及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对我校2020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做出如下安排:
一、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领导小组(简称推免领导小组)。由牛春雨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张敏、史广玉、袁培行、樊平、许彦芳,秘书张桓。各二级学院要成立相应的推免生遴选小组。推荐免试工作由学校纪检委全程督查。
二、推荐条件
1、按照教育部、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文件对推荐免试应届本科毕业生范围界定,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接本、独立学院、对口升学及招生时有特殊政策要求等学生)。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品行优良,思想品德考核合格,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素质能力。
4、推荐范围及学习成绩名次的排定: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并取得相应学分。名次排定:五年制专业以大学1~4年级考试课程成绩为准;四年制专业以1~3年级考试课程成绩为准。学习成绩按教学单位排名,前20%的学生具有参加推荐免试的资格。
5、综合分值计算:
综合分值=文化成绩(平均学分绩)+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可累加,最高不超过2分(见附件一)。
6、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可申请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三、推荐程序
1、学校按上级文件要求,确定各教学单位推免分配名额(见附件二)。
2、具有推免资格学生自主申报,向所在教学单位提出申请(见附件三)。
3、各教学单位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思想品德鉴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见附件四)。
4、各教学单位按专业将符合推免条件并提出申请的学生严格按照综合分值计算成绩排序,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对申请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文章)、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本单位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一般不少于5人)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加盖院学术委员会公章存档(见附件五)。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不得推荐。
5、9月11日前,根据分配名额,按照 “综合分值”排序,由高到低确定本专业推免学生名单,上报教务处,同时在本单位公示,教务处在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个工作日。
6、9月24日,公示无异议推免生名单,经学校推免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教务处将符合推免资格学生的信息上传“推免服务系统”,学生自行上网进行查询信息、上传照片、缴费、填报志愿等其他工作。
四、其他事宜
1、被推免的学生,在毕业前,因各种原因受到处分或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取消其推免资格。
2、推荐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3、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按相关行业规定执行,如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报名条件,按国家卫计委等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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