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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外聘教师的管理,规范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建设一支素质好、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的基本原则
1.急需性原则。以完成教学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聘任亟需的任课教师。
2.从严控制原则。所聘单位应严格控制外聘教师数量,教学单位教师的平均工作量低于全校教师平均工作量的,一般不允许聘任外聘教师。
二、外聘教师的范围
外聘教师的聘任范围:符合高校教师任职条件的其它高校专任教师、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或专业技术人员、我校离退休人员等。
三、外聘教师的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政治素质过硬、思想品德优秀、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为人师表。
2.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表达能力强,能胜任所聘岗位的教学任务,能利用现代化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3.原则上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职称,对于实践应用性强的课程可适当放宽条件。
4.能指导学生课外学习(作业、实践、科研等),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5.身体健康,能按学校要求完成教学任务;聘任离退休的教师,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四、外聘教师的任务
外聘教师除完成所聘教学任务的讲授(指导)外,还需承担相应的作业(报告)批改、课后答疑、考核命题、成绩评定及提交等任务。外聘教师须严格按照我校教师教学工作规范开展教学工作,保证所授课程的教学质量。
五、外聘教师的聘任程序
1.需要外聘教师的单位在每学期落实下学期教学任务前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申请。
2.所聘单位应根据外聘教师选聘条件及计划确定外聘教师,对拟聘教师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教师资格证(非高校教师不作必备要求)、科研成果、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等,并将审查合格人员的证书复印件交教务处(已聘并拟续聘人员不作要求,但相关资料必须补全),所聘单位也须存档备查。
3.对首次在我校任课的教师,报请教务处批准后,由所聘单位组织试讲,合格者填写《滨州学院外聘教师申请表》,并向教务处提交证书等相关资料。
4.拟聘请人员报教务处审核后,由教务处报学校审批后执行。所聘单位与外聘教师签订聘任协议,明确聘期、双方责任义务和课酬等事宜,报教务处备案。
六、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由所聘单位负责管理。所聘单位组织外聘教师进行学校教学工作规程、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标准、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文件的学习,并要求外聘教师在教学工作中严格遵守。
2.所聘单位负责对外聘教师的教学效果进行考核。聘任时间可根据工作需要而定,一般为一学期。聘任期满后因工作需要,学生评教得分排序居于全体教师前70%的外聘教师可以续聘,但须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重新签订聘任协议。
3.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中发生严重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外聘教师,经查属实后,所聘单位应及时予以解聘,报教务处备案。
4.不按时完成成绩上报、成绩分析、试卷归档等任务的,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5.外聘教师在聘期结束时,所聘单位要对其工作进行考核,写出书面意见,报教务处备案。
七、外聘教师的酬金
1.以课时费形式每月支付外聘教师酬金,标准暂定为:高级专业技术人员100元/课时;副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元/课时;中级专业技术人员60元/课时。批改作业、命题、辅导、成绩评定等相关教学工作不再另支付酬金。所付酬金数额均为税前。
2.所聘单位根据教学计划课时数和外聘教师的出勤情况填写《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和酬金支取领款单,报教务处审查,计划财务处核准发放。
八、其它
1.凡需要外聘教师的单位,必须按时办理聘任手续,一律不得擅自外聘教师。擅自外聘教师的,学校不予支付酬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外聘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应提前向所聘单位提出申请,由所聘单位办理调停代课手续。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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