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的统称。那2020最新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是怎样的?具体哪些优惠呢?
一、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非常脆弱,资金实力有限,抗风险能力弱,市场竞争能力不足。一旦经济下行,最先倒下的就是小微企业。在经济不景气的当下,政府出台了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是非常及时的。目前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堪称干货,能给小微企业实质性减税。具体的优惠政策有三条,分别为:
① 企业所得税:年应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5%(25%×20%);100万元至300万元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降为10%(50%×20%);
② 增值税:小微企业起征点由月收入3万元提高到10万元;
③ 地方小税种: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由省政府决定,在50%幅度内减免。
上述减税政策可回溯至1月1日实施,实施期限暂定三年。至于三年后怎么办,我预计优惠政策不会废止,反而会有更大力度的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政策出台。
二、如何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如何正确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又该如何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下面我就给大家做几点说明。
第一,针对增值税的优惠政策是有前提的。
无论是针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还是针对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的增值税减免政策,都有附加条件,就是只能给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如果开具了或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减免就不能享受了。原因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客户可以认证抵扣。说白了,要想减免增值税,需要下游放弃抵扣增值税。
如果增值税不用交了,相应的附加税自然也就不用交了。
第二,企业所得税分两个区间计算。
针对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税所得额上限提高到了300万元,分两个区间适用优惠。
第一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减按25%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仅5%(25%×20%)。
第二个区间:应税所得额在100万以上,300万以下的,减按50%征收,征收率20%,实际税率10%(50%×20%)。
举例说明一下,如果某企业应税所得额为150万元,其中100万元实际税率为5%,只有100万元以上那50万元,税率才为10%,综合算下来,应交企业所得税10万元。
第三,地方小税种的减税幅度由省级政府说了算。
这等于税务总局授权给省政府自行操作,实际上各地减税力度都一样,都减少了50%。
第四,享受减税优惠要注意临界点。
增值税按月纳税的,月销售收入超过1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按季纳税的,季销售收入超过30万元后,要全额纳税。年应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元后,企业需就全部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临界点是起征点的概念,不是免征额的概念。
三、企业纳税人的身份选择:小的就是美的
企业纳税人可对自己的身份进行选择,不同的选择会影响到税负高低。企业纳税人在身份上可以有哪些选择呢?
第一,注册公司时,可以选择注册为公司、合伙企业或个体户。
公司制企业有双层所得税,企业有利润时,先交企业所得税;分红时,还要交个人所得税。如果注册为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工作室、个体户等),企业不用交所得税,只需股东交个税。
当然,你可能说,利润较高时,非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工作室、个体户等)的个税税率会很高,分红时未必就合适。还有操作手段,譬如,创业者寻找税收洼地注册合伙制企业,或注册工作室。一些地方会给个税优惠政策,工作室往往是核定征税,包干制,税负较低。
第二,季度销售收入<30万,企业可以选择做不做增值税纳税人。
企业月销售收入在10万元以下或季销售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税,如增值税免征,相应附加税也免征。
针对部分企业可能有些月份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按季计算可能未超过30万元的情况,允许纳税人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根据自身实际在选择按月或按季申报纳税方式上变更1次。
第三,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下时,可选择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收入超过500万,按税法规定应申请转为一般纳税人。不主动申请的,税务机关会强制将企业纳税身份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如果企业年销售收入一直低于500万元,但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的税务资料,也可以主动向税务申请变更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一旦转换为一般纳税人,就不能再随意地转回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了。企业做出选择前,务必要考虑清楚。
单从增值税征收率与税率的比较来看,小规模纳税人有很强的税率负优势。小规模纳税人要不要转一般纳税人,我的建议是,如果税务没强制要求,就不要急于转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不是荣誉头衔,而是沉甸甸的税务负担,小规模纳税人要用足税负优惠待遇。
最近的增值税改革,一句“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是全新举措。以往小规模纳税人转一般纳税人是“不可逆”的选择。这次出台的新规定有两大利好:一是让主动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小企业有了后悔的机会;二是经营规模萎缩的企业有了再次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第四,企业规模不大时,可选择是否维持小微企业身份。
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多,而且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放宽了,这是减税政策的一大亮点。放宽小微企业认定标准后,估计超过90%的企业都可以被认定为是小微企业。也就是说,这次针对小微企业的减税,实质是一次普惠性的减税。
需要记住的一句话是,税务针对小企业的税收优惠较多,小的就是美的。既然如此,对那些经营规模不易做大的企业而言,适时分拆,选择维持小微企业身份,也是一种降低税负的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