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已参加生育保险且在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前由用人单位为该职工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含一年);
(2)符合法定生育条件并履行规定手续生育(含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手术和复通手术。
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包括:计划生育手术费、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法律法规规定的与生育保险有关的其他费用。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生育政策,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或计划生育手术费,但不享受生育津贴。
因用人单位未参加生育保险、中断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或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影响参保职工享受相应生育保险待遇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赣州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规定的标准足额支付。
赣州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赣州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文明大道11号
电话:0797-8111676
赣州市医疗保险管理局
地址:赣州市章贡区健康路35号
电话:0797-835381683530408353892
章贡区社保局
地址:红旗大道59号
电话:0797-8267672
扩展阅读
赣州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二)超出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项目等规定的
(三)妊娠、分娩、产假期间因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四)因交通、医疗事故等存在第三责任造成妊娠终止的医疗费用
(五)治疗不孕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除新生儿常规处理以外的婴儿医疗、护理、保健、生活用品等费用
(七)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八)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费用
(九)超出生育保险规定范围和标准的医疗费用。
享受生育保险津贴的职工,应在生产(含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或实施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复通手术之日起六个月内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相应的生育津贴待遇。符合申领生育津贴待遇的,由用人单位负责到其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手续,办理手续时,应提交《赣州市职工生育津贴待遇申报表》及其它相关资料。
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享受待遇,并予以一次性计发;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告知并说明理由。
二、赣州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赣州生育保险办理条件: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含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其职工。
赣州生育保险办理材料:
新单位参保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上月职工花名册及工资发放表(须加盖单位公章);
(3)《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4)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已参保单位
(1)《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一式两份;
(2)U盘存贮的《工伤、生育保险申报表》;
(3)《花名册》、《缴费申报表》各一式两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