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考试辅导 > 正文

2019年检察院书记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更新:2023-09-20 20:02:19 高考升学网

1). 甲将自己的全部财产100万元赠与红十字会后,暗笑不应看破红尘,当立根商场,东山再起。甲于是向乙借款200万元经商。此后,甲按市价花费20万元从丙车行购买汽车一辆,花费10万元收养了孤儿丁,向希望工程捐赠20万元。现甲向乙借款期限已到,因甲经营不善,无力还本付息。对此,关于债权人乙的债权人撤销权,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乙有权撤销甲与红十字会的赠与合同

B.乙有权撤销甲、丙的汽车买卖合同

C.乙有权撤销甲收养丁的行为

D.乙有权撤销甲与希望工程间的赠与合同

正确答案:D

2). 以下关于对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的说法,错误的是:( )

A.李某被检察院申请强制医疗,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具有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应判决李某有罪

B.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

C.法院审理段某强制医疗案,应当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但是,段某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公开审理的除外

D.法院对云某故意杀人案进行二审过程中,发现云某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应当裁定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判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高法解释》第531条规定:“对申请强制医疗的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后,应当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三)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者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故A项错误。《高法解释》第543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强制医疗决定或者解除强制医疗决定不当,在收到决定书后20日内提出书面纠正意见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并在1个月内作出决定。故B项错误。《高法解释》第529条第1款规定,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但是,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请求不开庭审理,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的除外。故C项错误。《高法解释》第534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第二审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可能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依照强制医疗程序对案件作出处理,也可以裁定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故D项错误。

3). 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宪法规范的主要特点的是( )。

A.宪法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

B.宪法在实施后,为了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通常要经常变动

C.宪法规定了国家和社会生活各方面的根本制度

D.宪法在国家生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的权威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对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选项A、C、D说法正确。宪法具有相对稳定性,不宜经常变动,选项B说法错误,应选。

最新图文

安全心理学考试试题及答案1

时间:2023-09-14 22:0:49

当兵心理测试不过关怎么办

时间:2023-09-16 11:0:03

当兵心理测试题及答案143题

时间:2023-09-14 22:0:18

中国古代神话故事阅读测试

时间:2023-09-14 1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