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文言文,完成4~7题
归旸,字彦温,汴梁人。将生,其母杨氏梦朝日出东山上,有轻云来掩之,故名旸。学无师传,而精敏过人。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鉏奸击强,人不敢以年少易之。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县人范孟谋不轨,诈为诏使,至河南省中,杀平章月鲁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总管撒里麻,召官属及去位者,署而用之,以段辅为左丞,使旸北守黄河口。旸力拒不从,贼怒,系于狱,众叵测所为,旸无惧色。已而贼败,污贼者皆获罪,旸独免。明年,转国子博士,拜监察御史。及入谢,台臣奏曰:“此即河南抗贼者也。”帝曰:“好事卿宜数为之。”赐以上尊。已而辞官归,养亲汴上,亲既殁,家食久之。
至正五年,除佥河南廉访司事,行部西京,以法绳赵王府官属之贪暴者,王三遣使请,不为动。宣宁县有杀人者,蔓引数十人,一谳得其情,尽释之。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迹得其杀人者。山儿遂不死。
八年,升左司员外郎。九年正月,转河西廉访使,未上,改礼部尚书。会开端本堂,皇太子就学,召旸为赞善。旸言:“师傅当与皇太子东西相向授书,其属亦以次列坐,虚其中座,以待至尊临幸,不然,则师道不立矣。”时众言人人殊,卒从旸议。
十二年,除刑部尚书,十七年,授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明年,乞骸骨,侨居弘州。二十七年卒,年六十三。(选自《元史》列传卷七十三)
4.下列对文中画波浪线部分的断句,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B.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C.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D.山东盐司遣奏差/至颍恃势为不法/旸执以下狱时/州县奉盐司甚谨/颐指气使/辄奔走之/旸独不为屈
5.下列对文中加点词语的相关内容的解说,不正确的一项是(3分)
A.“字”,又称“表字”;古人幼时命名,成年取字,字和名有意义上的联系。“字”是为了便于他人称谓,对平辈或尊辈称字出于礼貌和尊敬。
B.“博士”,古为官名。秦汉时是掌管书籍文典、通晓史事的官职,后成为学术上专通一经或精通一艺、从事教授生徒的官职。
C.“至正”属于年号;年号是古代帝王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的一种称号,用以褒贬善恶,如“崇祯”“康熙”皆是。
D.“乞骸骨”,古代官吏因年老请求退职,其意是年事已高,就上书皇帝请求退休,好让一把老骨头能葬在故乡。
6.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项是(3分)
A.归旸的出生富有神奇色彩。他快出生时,母亲做了个奇梦,于是就给他取了个跟梦境有关的名——“旸”。
B.归旸敢于抵制图谋不轨的杞县人范孟,因此得到了皇上的称赞和赏赐,调任国子博士、监察御史等官职。
C.归旸担任河南廉访司佥事时,将赵王府中贪暴官员绳之以法,赵王多次派人说情无效,反映出他刚正不阿,执法严明的性格。
D.归旸担任赞善时,提出了皇太子老师与皇太子相向而坐、其他属员再依次列坐的建议,表现了他对师道的重视。
7.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10分)
(1)登至顺元年进士第,授同知颍州事,鉏奸击强,人不敢以年少易之。
(2)沁州民郭仲玉,为人所杀,有司以蒲察山儿当之,旸察其诬,踪迹得其杀人者。
答案:
4.(3分)A(注意“遣奏差至颍”连动不可拆;“时”是副词,作状语,前面要断开;“之”作代词宾语,后面要断开。)
5.(3分)C(古代帝王死后,朝廷根据他们的生平行为给予的一种称号,叫谥号。年号,是中国古代新皇登基,为了区别上一任皇帝,根据自己的思想,起一个新的年号用来纪年的一种名号。我国从汉朝初年开始使用。)
6.(3分)B(是先“调他去担任国子博士、监察御史等官职”,然后才知道他是抵抗范孟的人。)
7.(10分)
(1)(5分)至顺元年考上进士,授予同知颍州事,铲除奸害,打击强人,人们不敢因年少而轻视他。(句意2分,“登……第”“授”“易”各1分)
(2)(5分)沁州平民郭仲玉,被人杀害,有司以蒲察山儿抵罪,归旸察觉他是被诬陷的,跟踪索迹找到杀人罪犯。(句意2分,“为……所”“当”“踪迹”各1分)
参考译文:
归旸字彦温,汴梁人。将出生时,母亲梦见朝阳从东山出来,有薄云掩盖,所以取名旸。旸学习未经老师传授,而其聪敏才智超过常人。至顺元年考上进士,授予同知颍州事,去除奸害,打击强人,人们不敢因年少而轻视他。山东盐司奉差至颍州,仗势为非作歹,旸将他捕获投入狱中。当时州县侍奉盐司都很谨慎,要他干什么他就干什么,只有旸不屈服。
至元五年十一月,杞县人范孟图谋不轨,伪称是诏使,到河南省杀平章月鲁帖木儿、左丞劫烈、廉访使完者不花、总管撒里麻,把那些已离职的官属召来,签署使用,以段辅为左丞,使归旸北守黄河口。归旸坚决不服从,范孟大怒,将他关入狱中,众人不知他们要干什么,都感不安,而旸毫无惧色。不久,范孟失败,顺从范孟的人都被办罪,只有归旸得免。第二年,转国子博士,拜为监察御史,进朝廷致谢时,台臣奏禀皇上说:“他就是黄河抵抗贼寇的人。”帝说:“对于好事应该多做。”赐予上尊美酒。不久,辞官归故里,在汴侍奉父母,双亲去世后,在家中住了很久。
至正五年任河南廉访司佥事,巡查西京地方,对赵王府官属中贪暴者绳之以法,赵王三次派人去说情,不为所动。宣宁县有杀人者,牵连数十人,归旸经审查得其实情,受牵连者全部释放。沁州平民郭仲玉,被人杀害,有司以蒲察山儿抵罪,归旸得知他是被人诬陷,跟踪索迹找到杀人罪犯,山儿免死。
八年,升左司员外郎。九年正月,转河西廉访使,未上任,改任礼部尚书。不久设立端本堂,皇太子就学,召归旸为赞善。归旸说:“师傅应当与皇太子东西相向授书,其他随从,按等级入位,中间位置空着,以待皇上驾临,否则尊师之道不能建立。”当时众人意见不一,终于依归旸的议论。
十二年,授予刑部尚书之职,十七年授集贤学士,兼国子祭酒,第二年,请求辞官,侨居弘州,至正二十七年去世,年六十三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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