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第44条规定 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庭裁决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劳动者申请先予执行的,可以不提供担保。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如何计算事业单位加
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
高考志愿专业选择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