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当事人不服仲裁委员裁决

更新:2023-09-14 00:34:36 高考升学网

  当事人对仲裁委员会通过监督程序纠正的裁决不服,有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权利?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未向法院起诉,已发生法律效力而且确实有错误的仲裁书,可通过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纠正后的仲裁书,当事人对其不服,是否有向人民法院起诉权利问题,根据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当事人对纠正后裁决不服是否有申诉权问题的复函》(劳部发[1996]216号)规定,这要分两种情况:(1)"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或具体裁决意见等予以纠正并重新作出新的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书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对仲裁裁决书中的笔误,在制作该裁决书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补正后,若不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当事人仅就此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新图文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

时间:2023-09-17 06:0:45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时间:2023-09-16 08:0:32

如何计算事业单位加

时间:2023-09-14 01:0:38

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

时间:2023-09-16 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