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机关、单位、社会与单位职工发生劳动争议

更新:2023-09-17 11:20:39 高考升学网

  根据劳动部办公厅给山东省劳动厅《关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的复函》(劳办发[1995]94号)中的精神,“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的固定职工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只要该争议标的符合受案范围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39条的规定予以受理”。

最新图文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

时间:2023-09-17 06:0:45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时间:2023-09-16 08:0:32

如何计算事业单位加

时间:2023-09-14 01:0:38

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

时间:2023-09-16 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