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高考升学网 > 劳动仲裁 > 正文

被申请人如何提出仲裁答辩

更新:2023-09-21 21:16:07 高考升学网

  《娄底仲裁委员会仲裁规则》第十七条规定:“被申请人应在收到仲裁通知之日起10日(被申请人是境外的为45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答辩书的内容应对申请人在仲裁申请书中提出的请求、陈述的事实及所依据的理由加以回答、抗辩或反驳。”

  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在10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答辩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答辩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

最新图文

劳动法关于加班工资

时间:2023-09-17 06:0:45

事业单位加班费规定

时间:2023-09-16 08:0:32

如何计算事业单位加

时间:2023-09-14 01:0:38

劳动法关于周末加班

时间:2023-09-16 14: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