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新招职工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其他职工在签订劳动合同后的 5 日内)到劳动合同鉴证机关进行鉴证。
办理鉴证时用人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1 、新建用人单位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或营业执照副本;
2 、新录用劳动者提供招工备案手续、就业证、培训证;
3 、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毕业生、技校毕业生、复转军人提供派遣证;
4 、流动和失业职工再就业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
5 、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鉴证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
6 、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出具原签订的劳动合同。
受理单位:仲裁监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