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速电动车安全关乎地方民生
作为一种深入二三线城市甚至三四线城市及广大农村地区人民生活的交通工具,低速电动车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也引发了地方“两会”的关注,成为焦点。山东省聊城市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就有多达12位政协委员提出多个提案,建议对这类新型交通工具强化管理。聊城市政协王安军等6位政协委员也认为低速电动车因其轻便快捷、价格较低、绿色环保等优势,已经取代人力自行车,逐渐成为城乡百姓出行的主要交通工具。他们建议加强对城区电动车的管理,通过一定的方式对低速电动车的出行进行规范,通过推行电动车登记上牌和年审,对电动汽车、电动三轮车销售商及驾驶人员进行管理。同时对于现有上路行驶的车辆进行管理,限期到交警部门进行驾驶人信息和车辆信息登记,并接受培训,办理相关手续。
广西部分人大代表就已经在该省部分地方开始生产的低速电动车却没有合法“身份”的问题展开了讨论。陈张柠等广西省人大代表提出,出台相关政策和标准扶持低速电动车产业发展的同时,更要关注其安全问题。建议将低速电动车纳入机动车管理范畴,制定相应的管理登记备案流程;要求低速电动车驾驶人员应取得由交通管理部门确定的C3及以上驾驶证,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对其进行管理。在行驶中,明确上路行驶区域,并参照机动车,向国家认可的保险机构购买保险。年检时应审核保险购置情况,未按规定续保的,生产企业不得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的低速电动汽车不得上路行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