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筹推进园区开发建设。加快各级各类园区规划编制,坚持按规划合理有序推进开发建设。探索实施企业参与管理、政企合理担责的开发区管理运营体制,依法依规探索设立开发区投融资公司,吸引更多社会资金参与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帮助园区搭建融资平台,争取更多信贷支持。采取发行中期票据、企业债券和培育企业上市等方式,扩大园区直接融资额度。
四、深入推进“1236"扶贫攻坚行动
以集中连片特困地区58个贫困县为重点,实施精准扶贫,落实项目审批到县、资金整合到县的措施,强化县一级扶贫主体责任和省市监管责任。全年减少贫困人口100万人。
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建制村道路通畅率达到80%.贫困地区自来水入户率达到80%,贫困村动力电覆盖率达到90%以上。加强农田水利、应急抗旱、水土保持和流域综合治理工程建设。加快人口过万重点乡镇农贸市场建设。
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实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产业发展规划,以市场为导向形成区域性主导产业,发挥好公司加农户的机制作用,加大科技、产业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地区旅游资源开发,建设30个旅游扶贫试点村。在6个县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试点工作。选派千名科技人员到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提供科技服务,培养本土农技人才和农村科技创新创业人员,对发展富民产业做出贡献的科技人员、龙头企业法人给予奖励。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民族民俗文化旅游、现代畜牧产业、商贸流通等特色产业发展。
继续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把易地扶贫搬迁与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有机结合起来,完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协调联动,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在实施整体搬迁的前提下,尊重群众意愿,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迁置,支持整体搬迁农民下山入川、出村进镇、离乡进城。统筹集中安置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等生产生活设施建设,加快培育和发展后续致富产业,切实做到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
强化金融资金支撑。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服务,探索符合贫困群众实际的抵(质)押金融产品,开展林权、土地承包羟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质)押贷款试点,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在贫困地区建设村级便民金融服务站2500家。创新财政扶贫资金投入方式,依法依规整合各类扶贫资金,完善统贷统还机制,撬动更多金融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拓宽农业保险险种和承保覆盖面,增强贫困农户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
提升公共服务保障水平。大力实施教育扶贫,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加快推进覆盖集中连片特困地区贫困县行政村的学前教育,贫困县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以上,消除中小学D级危房166.67万平方米。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全部免学费政策,使有意愿的贫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