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根据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将于2020年5月22日在北京召开。那么今年全国两会有哪些热点提案呢,一起来了解最近几年全国两会关于保险的话题提案最新消息,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政策内容以官方发布为准。
探索“保险+”模式 建设保险型社会
保险业在服务现代社会、国家治理、城市治理的领域正在探讨各种措施,“宁波模式”是一种很好的探索。“宁波模式”的意义在于开展了“保险型社会”的中国实践,保险型社会的意义在于将保险深度地融合到社会管理的方方面面,建议梳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点,出台相应的政策鼓励保险功能嵌入到公共服务中,政府应接受保险公司参与到管理事务中来,参与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的损失补偿。
建议
1.各地政府可以借鉴和深化宁波模式,将保险嵌入社会治理中,发挥保险的社会管理功能,借助于保险保障政府的各项公共服务。
2.梳理社会治理过程中的风险点,政府与保监会或地方保监局协商出台支持保险业服务于社会治理的框架性文件,重在支持措施,以保证政策能够落地。
3.地方保监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应召集保险公司商讨政策落实的具体措施,确定实施的时间节点,要求保险公司结合政府的需要开发服务于社会治理的保险产品。
4.政府应接受保险公司参与到管理事务中来,参与事前、事中监管和事后的损失补偿。
周燕芳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资深经理
完善强制环责险制度 助力绿色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资深经理周燕芳表示,作为国际范围内公认的助推生态文明治理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我国的发展缓慢,并未起到应有的作用,很大程度上因为该险种属于商业保险,企业投保意愿不高。建议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建立覆盖全国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完善配套政策,强化“谁污染谁担责”机制,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在政策环境方面,目前我国缺乏强制企业投保环责险的法律法规、污染企业环保违法成本低、财税支持力度不足。在市场主体方面,经营主体准入缺乏专门标准、费率厘定缺乏足够的基础数据。
建议
周燕芳建议,建立强制环责险制度。制定或修订相关法律,在全国范围内针对环境高风险行业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并适时向其他行业推广。优化地方政府在环责险发展中的角色定位,建立多方 联动机制。政府主要通过健全政策法律环境、强化激励约束 机制等方式对环责险的发展提供支持,而不直接介入业务运营环节。并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撬动作用。此外,她还建议加强环保部门与保险行业的协调与合作。第一,加强础数据的收集和积累工作。第二,建立健全环境污染损害评估鉴定机制和机构。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 助力精准扶贫
周燕芳表示,应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将中西部贫困地区的重要地方特色种养殖品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目前农业保险在保险费缴纳方面为“财政补贴+农户自缴保费”的模式,部分省会要求地市、县提供 20%左右的配套补贴,对于一些农业大县和贫困县,地、县政府由于经济能力有限,导致农业保险运行进程缓慢,农业保险渗透率或覆盖率较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的地区,往往对于已经投保的业务,拖欠应缴纳的财政补贴资金或出现由其他第三方机构或由保险经营机构本身垫付财政补贴资金的情况,加之财政补贴结算的滞后性(一般季度或年度结算),导致保险经营机构对该部分资金长期挂账,影响经营结果和对农户的损失补偿,也不利于防灾防损工作的开展。 此外,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的情况,虽然客观上免除了农民负担,但是容易出现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户对承保情况不知情,甚至会出现垫缴农户需自缴保险费,恶意套取中央、省级财政补贴的问题。
建议
一是持续完善农业保险财政补贴制度,二是改进优化农业保险经营开办模式。
容永祺
全国政协委员、美国友邦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区域总监
在粤港澳大湾区设香港保险服务
全国政协委员、友邦香港区域执行总监容永祺表示,一段时间以来,香港保险引发了内地居民的关注,根据香港保险业监管局的数据显示,内地居民在香港购买保险的保费由2008年的32亿元(港元;下同)增至2016年的726亿元,8年时间增长超过20多倍,累积保户数以百万计。在现阶段香港与内地的保险业没有互联互通之前,建议允许香港寿险公司以试行方式在粤港澳大湾区设立服务中心,为已购买香港保险产品的内地居民提供贴心服务,并为内地保险公司的管理和营运提供参考。
孙洁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
关于建设“一带一路”国别风险管理平台的建议
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实施,中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长,对于中国海外利益的风险保障需求也将快速增长。但在快速增长的同时,中国保险企业对“一带一路”国家的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不足以及尚未搭建完善的属地服务网络,从而导致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日益突显:总体偏重高风险地域,整体风险识别与定价能力较弱;企业对保险保障需求将由单一险种向更多元化转变;中国保险企业普遍缺乏提供当地服务的海外机构。
建议
集行业之力,加速搭建国别风险管理平台,全面提升海外风险管理能力;国内保险公司应加大创新产品研发力度;加速搭建海外服务网络,为客户提供完善的属地服务支持。
关于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化发展的提案
国务院发布的《“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指出,“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也是我国老龄事业改革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的重要战略窗口期,但是存在形势严峻、明显短板的实际问题,养老事业关系着我国的民生大计,如何鼓励社会资源更快、更多、更广的参与中国养老保障资源建设,提升老人晚年生活质量,是解决好中国老龄化问题的关键。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有社会养老保障资源严重不足、养老保障服务设施投入与养老选择的现状不匹配。
建议
对参与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建设的企业进行融资支持;明确居家养老社区化服务机构在税收上的减免;重点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居家养老社区建设。
关于对商业健康保险实行专业经营和监管的提案
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样化多层次健康保险保障需求相比,商业健康保险发展仍然存在着专业化发展滞后,市场监管针对性不强、专业化不够等问题。为加快推动商业健康保险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商业健康保险专业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国家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建议对健康保险实行专业化经营和单独监管。
建议
将健康保险作为与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并列的“第三领域”,进行单独监管,实现产、寿、健的专业管理;从政府委托业务入手,分步推进由专业健康险公司经营健康保险,逐步构建产、寿、健分业经营、专业化发展机制;加强健康保险专业化服务体系的培育和发展。
关于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大病保险制度的提案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面临的问题:筹资机制不完善,筹资水平与保障责任不匹配,制度可持续性面临挑战;“保本微利”未能得到落实执行,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大病保险亏损比例较大;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管理的深度和广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专业技术优势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建议
加强大病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完善大病保险筹资机制;坚持保本微利原则,建立公平对等的双向调节机制,保障制度持续稳定运行;加快推进商业健康保险系统与社保系统的互联互通,统筹推进“社保+商保”一体化经办管理,提高医疗风险管控能力;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覆盖面,实现大病保险的全民覆盖。
关于构建灵活且精准的医疗救助制度的提案
医疗救助制度作为兜底贫困百姓健康的民生安全网,创制以来共历经10余年发展,在救助管理、对象认定、补偿标准等各方面有了较快发展,但是根据精准扶贫工作实际调研发现,在医疗救助政策实施过程中还是显得较为“呆板”,还无法达到贫困群众期望的健康保障要求。
建议
突破合规医疗费用限制,切实减轻就医负担;加强信息化建设,降低就医成本;加强信息核对调查,链接社会精准帮扶;探索推行医疗救助体检,加强疾病预防;提高基金统筹层级,防范基金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