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辽宁高考专科提前批及大专正在录取,部分大专院校录取结果已经可以查询了。本文高考升学网整理了一些关于辽宁高考专科提前批及大专录取时间及录取结果查询的相关信息,希望对你有帮助。
1. 省招考委综合考虑我省招生计划和考生的成绩等情况划定各类、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普通类本科提前批中的军队(含武警)院校招生、公安院校招生,除有特殊说明外,均只招男生,且执行本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 高校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制定调档录取规则,根据在我省(区、市)的招生计划数,结合生源分布情况,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要求。省招考办按高校的调档要求向其投放考生电子档案。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高校根据模拟投档情况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投档考生能够录取。(其中,普通类高职(专科)批,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征集志愿”补充录取调档比例按照100%进行。
3.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平行志愿投档规则为:在相应的分数线上或者分数要求以上,按考生高考总成绩(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与政策性照顾分值的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文科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理科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排序先后依次检索,再根据考生填报的平行志愿先后顺序依次检索、投档到最先符合条件的一所院校。
普通类本科批、高职(专科)批录取的平行志愿投档时,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第一次“征集志愿”,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分数要求)上,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只进行一轮平行投档,对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不予补充平行投档,剩余招生计划在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结束后向社会公布,向符合相应条件且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4. 高校和省招考办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须在预录取名单的退档理由栏内写清明确的退档原因,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5. 少数民族预科班只录取有预科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如在本批控制分数线上录取不满额,可适当降低分数投档录取,本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80分,专科预科班录取分数不低于专科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60分。
6. 民族班只录取有民族班专业志愿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班录取分数不低于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调档分数线以下40分。
7.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退役的残疾军人,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要求的,应予以优先录取。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报考高校,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报考普通高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8. 获得省级、市级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以及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者致残人员子女报考辽宁省属、市属高校,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9.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0. 喀左、阜新蒙古族自治县和新宾、清原、凤城、岫岩、宽甸、北镇、本溪、桓仁满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双语”教学的民--族中学毕业的朝鲜族和蒙古族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1. 烈士子女考生,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2.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
13. 同时符合两种以上加分投档政策的考生,不可兼得,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种。
凡符合第8条、第9、第11条(不含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第12条有关情形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符合第11条中的公安烈士子女考生,由公安部人事训练局确认符合条件的考生名单。符合第10条有关情形的考生,由省招考办根据考生所填写报名信息和有关条件筛选考生提供给有关部门审核,经省地校三级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
14.对于已经投档并应被录取的考生,不允许考生自愿申请退档。
15. 被录取到省内普通高校的我省新生,凭新生录取通知书和居民身份证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相关手续,不再办理户口迁移。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按暂住人口实行登记管理,可不办理暂住证。学生毕业后,凭接收单位录用证明,直接将户口迁移到其工作单位所在地。被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我省新生,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按有关高校的要求执行。
16. 考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应及时通过省招考办或高校指定的信息发布渠道进行核实和确认。考生凭录取通知书按高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等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考生,应向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
对未经高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17.辽宁省普通高校录取工作结束后不再另行组织补录。我省录取工作时间安排以省招考办发布通知为准。
18.新生入校后由学校负责德、智、体全面复查,发现作弊或德、体不合格,文化课进行一次复试与高考成绩差距悬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9.公费教育师范专业招生,在普通类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录取时择优选拔热爱教育事业,有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的优秀高中毕业生。公费教育师范生录取后入学前须与学校和生源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六年以上。公费教育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免缴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一般回生源所在省份中小学任教。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教育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服务两年。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教育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公费教育师范生毕业前及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
(一)普通类
1.香港、台湾单独招生院校录取:7月7日前。
2.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12日至17日。
(1)7月12日至15日,第一阶段录取。
(2)7月16日6:00前,公布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3)7月16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4)7月16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5)7月16日18:00至17日,补充录取。
3.专科提前批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招生、教育部高校专项招生录取:7月16日至18日。
4.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20日至8月1日。
(1)第一阶段录取:7月20日至24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4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5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5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5日18: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26日15:00至7月28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7月28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7月29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7月29日8:00?15: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7月29日18: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7月30日15:00至8月1日,补充录取。
5.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8月2日至10日。
(1)第一阶段录取:8月2日至8月4日11:00。
(2)第一阶段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4日13:00至17:00。
(3)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5日6:00前,公布第一阶段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5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5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5日18:00至8月7日11:00,补充录取。
(4)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剩余计划统计:8月7日13:00至17:00。
(5)第二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①8月8日6:00前,公布第一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有关院校剩余招生计划。
②8月8日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验证本人是否可填报“征集志愿”并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
③8月8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④8月8日18:00至8月10日,补充录取。
(二)艺术类
1.本科提前批院校录取:7月7日至10日。
2.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1日至23日。
(1)7月11日至13日,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4日至18日,第二阶段(美术类及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19日 6:00前,公布艺术类本科批录取第一阶段(美术类)、第二阶段(美术类及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院校志愿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自愿按时填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4)7月19日18:00至23日,第一阶段(美术类)、第二阶段(美术类及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志愿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艺术类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第一阶段(美术类)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26日至29日,第二阶段(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志愿院校录取;
(3)7月30日6:00前,公布艺术类高职(专科)录取第一阶段(美术类)、第二阶段(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志愿院校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自愿按时填报“征集志愿”;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4)7月30日18:00至8月1日,第一阶段(美术类)、第二阶段(其他艺术类)传统有序志愿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三)体育类
1. 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录取:7月11日至15日。
2. 本科批院校录取:7月16日至21日。
(1)7月16日至18日,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19日6:00前,公布平行志愿院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自愿按时填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3)7月19日18:00至21日,平行志愿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3.高职(专科)批院校录取:7月25日至8月1日。
(1)7月25日至7月29日,平行志愿院校录取。
(2)7月30日 6:00前,公布平行志愿院校录取剩余招生计划;8:00?12:00,考生查询剩余招生计划并通过高考志愿网上填报系统自愿按时填报;15:00前,收集、整理“征集志愿”信息。
(3)7月30日18:00至8月1日,录取院校“征集志愿”补充录取。
(四)高职单招录取:8月2日上午。
学校名称 | 性质 | 性质排名 | 省份排名 | 城市 | 分类 | 分类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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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交通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13 | 1 | 沈阳 | 理工 | 5 |
大连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31 | 2 | 大连 | 理工 | 15 |
辽宁石化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59 | 3 | 锦州 | 理工 | 30 |
辽宁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100 | 4 | 营口 | 农林 | 7 |
沈阳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133 | 5 | 沈阳 | 综合 | 29 |
渤海船舶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142 | 6 | 葫芦岛 | 理工 | 78 |
辽宁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190 | 7 | 铁岭 | 综合 | 42 |
辽宁建筑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299 | 8 | 辽阳 | 理工 | 157 |
辽宁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354 | 9 | 沈阳 | 财经 | 34 |
营口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376 | 10 | 营口 | 综合 | 82 |
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460 | 11 | 沈阳 | 农林 | 21 |
辽河石油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466 | 12 | 盘锦 | 理工 | 216 |
朝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468 | 13 | 朝阳 | 师范 | 12 |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472 | 14 | 丹东 | 理工 | 219 |
铁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519 | 15 | 铁岭 | 师范 | 14 |
盘锦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530 | 16 | 盘锦 | 综合 | 118 |
辽宁现代服务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545 | 17 | 沈阳 | 财经 | 48 |
辽宁轻工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565 | 18 | 大连 | 其他 | 4 |
阜新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572 | 19 | 阜新 | 综合 | 125 |
辽宁轨道交通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其他 | ||
锦州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锦州 | 师范 | ||
抚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抚顺 | 师范 | ||
辽宁工程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铁岭 | 理工 | ||
抚顺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抚顺 | 综合 | ||
辽宁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理工 | ||
辽宁装备制造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理工 | ||
辽阳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辽阳 | 综合 | ||
铁岭卫生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铁岭 | 医药 | ||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财经 | ||
辽宁冶金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本溪 | 理工 | ||
辽宁地质工程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丹东 | 理工 | ||
辽宁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锦州 | 理工 | ||
辽宁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其他 | ||
辽宁医药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医药 | ||
沈阳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理工 | ||
辽宁商贸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财经 | ||
辽宁特殊教育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师范 | ||
辽宁体育运动职业技术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体育 | ||
辽宁税务高等专科学校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大连 | 其他 | ||
辽宁政法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其他 | ||
辽宁水利职业学院 | 公办专科 | 无数据 | 沈阳 | 综合 |
沈阳药科大学转专业政策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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