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21号令)精神,结合我院学籍管理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院内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转专业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规定时间、公布计划、统一考试、双向选择、宏观控制”的原则。
第三条 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在校一年级的学生;
(二)品行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勤奋好学;
(三)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及进入二年级的;
(二)未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取得正式学籍的;
(三)在校第一学期有不及格课程的(包括体育课);
(四)跨学科类别的(文科与理科、艺术专业与非艺术专业);
(五)非统一招生的特殊招生类型的(单考单招、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中职对口招生等);
(六)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因病不能继续坚持学习,或应予退学的;
第五条 各专业接收转入学生的人数原则上控制在接收年级该专业人数的5%以内,各专业申请转出学生人数控制在该专业人数的20%以内。转专业学生只能转入同年级学习。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办理一次转专业。
第六条 考核办法
(一)拟转专业的学生需本人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转出系负责确定各专业转出学生人数并审核资格,审核依据为第一学期期末考试班级排名择优推荐。
试业理由的2(二)接受系负责对拟转入专业学生进行面试考核,考核由接受系自行组织,相关面试资料留存归档,由教务和纪检部门监督。接收系向教务处报送拟录取学生名单,并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经院领导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三天。
第七条 工作程序
(一) 各系向教务处报送可接收转专业学生的专业及拟接收人数。
(二)各系组织转出专业学生报名,审核转出学生资格,审核通过后在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上签字盖章。每个转出学生只能报考一个专业。
(三) 各接受系组织转入学生考核,同意接受学生转入的各系负责人在学生申请表上签字盖系公章,并由各系部将将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回到教务处。
(四) 以上转专业各项工作须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二周或第三周内完成。
(五)学生转专业公示期结束后,各系为新转入的学生办理学生证更换、注册等相关手续,教务处负责学信网电子学籍异动相关手续。
第八条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回原专业。
第十条 转专业学生的学号不变,学费按当年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
第九条 学生转专业后,接收学院应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对学生转入专业所缺修课程和成绩进行跟读和补考。
第十条 本实施细则(试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施行。
应用俄语、旅游管理(导游方向)、涉外旅游、酒店管理、报关与国际货运、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管理与实务、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家具设计
学院较好专业:应用俄语、国际经济与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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