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转专业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学校对转专业学生的要求差别比较大,作为学生,在填报志愿时不能持特别简单乐观的心态,以为校内转专业可以为自己兜底,本文高考升学网小编整理了内蒙古艺术学院转专业的一些条件和要求,以下整理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专业建设,优化学科与专业结构,加强对专业的管理和评估,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规模、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切实保障和提高教学与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对接需求、规模适当、结构优化、内涵提升”专业建设发展思路,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支持和鼓励各专业加强内涵建设与特色发展,顺应学校转型发展的需要,主动对接区域经济社会文化需求,优化专业结构,系统推进本科专业综合改革,不断强化专业内涵建设,提升专业建设水平。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调整
第三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应依据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符合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对人才培养的需要,充分发挥艺术类综合性大学优势,对接区域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与文化事业需要,促进多学科专业相互支撑、交叉融合、协调发展。
第四条学校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照教育部、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五条新设置专业应以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文化创新发展需求为导向,应该具备以下全部条件:
(一)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
(二)有相关学科和专业为依托;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
(四)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五)有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需要的基本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六)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践教学基地等基本办学条件;
(七)有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的相关制度。
第六条根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专业设置审批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学校每年新设专业数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七条各学院申请设置新专业,应组织专家组对拟设专业进行调研并充分论证,在当年5月底前向学校教务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
(二)申请表(按照教育部统一制定的格式据实详细填写);
(三)拟设置专业建设规划;
(四)拟设置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
(五)其它必要补充说明材料。
第八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申报新设置专业进行评审,审查通过的提交学校审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或审批。新增(或调整)专业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进行招生。
第九条对新批准设置的专业,学校从经费投入、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条件建设、教学研究、专业办学指导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有效保障专业办学水平的不断提升。
第十条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门评审组负责学校专业准入、预警、退出、建设和评估的咨询与审核工作。根据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及现有专业结构、布局、人才培养的达成度等情况,对专业建设、专业准入、预警、退出进行指导、检查与评估,提出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优化方案。
第十一条教务处负责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建设的协调管理工作。各学院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或专业指导组负责对本学院专业建设、专业设置与调整管理进行实施、检查、评估、指导与整改工作。
第三章 专业建设
第十二条 学校对接社会文化需求适时制订和调整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坚持“扶优、育特、减弱、助新”原则,既要依托优势学科,带动特色专业的建设和发展,保持学校优势水平,又要着力建好新专业和其它专业,保证人才培养质量。
第十三条专业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专业定位与发展规划、人才培养方案、教学团队建设、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及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等。
第十四条专业定位与发展规划是学校发展战略目标的具体体现,是专业建设发展的依据。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和发展目标,做好专业建设和发展规划,把本科专业结构调整和专业建设作为学院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内容,所有专业都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本专业建设规划,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第十五条人才培养方案是专业建设的基本内容之一,是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总体计划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和管理教育教学过程、实施教育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的主要依据,亦是组织教学活动、从事教学管理、确定教学编制的主要依据。培养方案的制定应经过充分的调研和论证。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未经审批不得擅自调整。
第十六条教学团队建设。高校专业建设的关键是师资。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
第十七条 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要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文化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专业核心课程群。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第十八条 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深化教学研究、更新教学观念,注重因材施教、改进教学方式,依托信息技术、完善教学手段,产生一批具有鲜明专业特色的教学改革成果。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促进科研、创作展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创作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第十九条 教材建设。教材建设是专业建设基本工作之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业教材建设规划,重视教材质量。针对课程内容变革选用和组织编写专业教材,鼓励、支持选用和编写反映时代特点的高质量教材;鼓励教师结合科学研究、创作展演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成果写入教材,加强自编教材的建设与管理,开展专业教材建设评估、评选工作,保证教材符合、满足专业教学的需要。
第二十条实验室与实践基地建设。实验室建设一定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相匹配,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要坚持校内外相结合,做好全面规划。结合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增加实践教学比重,确保专业实践教学必要的学分(学时)。改善实践教学条件,创新实践教学模式,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倡导自选性、协作性实验。配齐配强实验室人员,鼓励高水平教师承担实践教学。加强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和实践教学共享平台建设。要改善实践条件,健全实验室及实践基地管理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管理。鼓励各专业以多种形式开展富有特色的多样化教学改革,通过实施教研教改立项制度和教学奖励制度,调动广大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进行教学研究的积极性。更新教学管理理念,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静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第二十二条 学校提倡大力发展地方经济社会文化建设急需的应用型学科专业,开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建设合作。以国家提出的战略重点如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等为依托,着重建设一批专业特色突出、专业定位准确、适合社会文化需要、学术水平高、师资力量强、教学质量高、教学条件好、具有社会文化竞争力和社会文化效益的优势专业。加大经费投入,加强专业建设,规范专业建设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专业建设是学校战略发展、学科建设及人才培养规划的重要内容。要结合学校整体发展目标定位进行专业建设,有所侧重,不断更新与改进专业建设内涵,注重专业质量建设,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形成布局合理、适应性强、优势互补的学科专业结构,使专业建设落到实处。
第四章 专业管理
第二十四条专业建设由学校进行宏观指导、规划和统筹。学校负责制定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各学院负责制定本单位的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组织管理。各学院院长为专业建设质量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学院专业建设与专业评估工作。学校实行校、院二级专业管理体制。
第二十五条 学校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每个专业设置一名专业负责人。专业建设负责人一般应具有教授(或相当于教授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在相关学科领域及行业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由学院(系)负责遴选和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专业负责人的职责是: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建设规划;
(二)组织制定或修订本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审定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实施方案;
(三)组织本专业的实践教学体系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四)负责组织开展本专业的教学及研究活动;
(五)负责本专业教材选用与建设;
(六)协助学院教学副院长抓好本专业的教学质量管理;
(七)负责组织与推荐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级各类教学建设、研究、评奖等;
(八)及时向学校、学院反映专业的有关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向有关部门、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专业负责人直接向所在学院领导负责,并接受教务处业务指导。
第二十七条 专业负责人由专业所在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备案。专业负责人聘期一般为四年,可连续聘任。
第二十八条 教务处是学校本科专业建设与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学校本科专业建设规划;提出新增设或调整专业的建议,组织新专业申报工作,组织各类各级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第五章 专业评估
第二十九条 学校制定专业评估方案,适时对专业建设水平和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校内专业预警与退出审核工作。专业检查与评估结果作为专业动态调整、专业预警、资源配置、学院目标考核和责任教授团队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专业评估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科学、客观地评价专业建设的成绩与不足,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促进学校专业建设质量的提高。
第三十一条 对人才需求量大、办学条件好、就业前景广、专业评估中排名前三分之一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软硬件条件上给予大力扶持并适度扩大招生规模。
第三十二条 对建设和管理不力、社会需求量小、就业情况不好,且专业评估较差的专业,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限期整改、适当压缩招生规模或实行隔年招生。
第三十三条 对办学条件差、学生就业困难、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停止招生或撤销专业。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院部 | 专业名称 |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 |
音乐学 | |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 | |
舞蹈学院 | 舞蹈表演(男) |
舞蹈表演(女) | |
舞蹈表演(表演与教育) | |
舞蹈表演(国标舞) | |
舞蹈编导(舞蹈教育-女) | |
影视戏剧学院 | 表演(戏剧影视表演) |
表演(二人台表演) |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
广播电视编导 | |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 | |
戏剧影视文学 | |
美术学院 | 书法学 |
中国画 | |
动画 | |
绘画(油画) | |
绘画(水彩) | |
绘画(版画) | |
美术学 | |
设计学院 | 雕塑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
环境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 | |
视觉传达设计(舞台美术) | |
艺术设计学 | |
产品设计 | |
公共设计 | |
表演(服装设计与表演) | |
新媒体学院 | 动画 |
数字媒体 | |
漫画 | |
文化艺术管理学院 | 文化产业管理 |
艺术史论 | |
思想政治与公共课教学部 | -------- |
内蒙古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时间:2024-07-10 10:0:56内蒙古大学本科招生网登录
时间:2024-07-10 09:0:15内蒙古高考往年征集志愿的
时间:2024-07-02 15:0:39内蒙古高考录取结果
时间:2024-07-02 13: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