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到人生的长河里,高考只是一次经历,或成功或失败,都以此为起点开启你继续体验经历人生的大门,只要努力,只要做好自己,都会最终成就自己,本文主要帮大家整理了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预测分数线是多少的话题,包含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全国各省录取分和录取位次,考生可以对照自己的省份查询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本省的录取分和位次数据,及2023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预测分数数据。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预测分数线是168分到178分之间,最低录取位次排名在75317名到28774名之间,不同的省份录取预测分和位次不同。
1、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2022年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78分,其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75317名;
2、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内蒙古2022年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168分,其对应的最低录取位次为28774名;
1、2022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全国各省录取分数线
招生省份 | 科目(选科要求) | 所在批次/段 | 年份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
内蒙古 | 理科 | 专科 | 2022 | 178 | 75317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 | 2022 | 168 | 28774 |
2、2021年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在全国各省录取分数线
招生省份 | 科目(选科要求) | 所在批次/段 | 年份 | 最低录取分 | 最低位次 |
---|---|---|---|---|---|
内蒙古 | 理科 | 专科 | 2021 | 164 | - |
内蒙古 | 文科 | 专科 | 2021 | 163 | - |
学院简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章程序 言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的前身是原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创建于1978年,最初是一所以培养农林牧优秀专业人才为宗旨的中等专业学校,校名为伊克昭盟农牧学校,1999年学校被自治区确定为省部级重点中专,2001年撤盟设市后改称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2005年被教育部评估为国家级重点中专。2014年2月,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在鄂尔多斯市农牧学校基础上正式成立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同年4月在教育部备案。 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以“修天地技能,塑绿色品格”理念,以“品德立心,知识立身,技能立业”为院训,以“办适合学生成长的院校,育适应社会需求的人才”为使命,以“德育为先,技能为本,立足就业,服务社会”为办学方略,以“天骄之地职业教育的旗手,广袤草原遍育英才的明珠”为愿景,传承中华优秀文化、遵循教育文化、促进生态文化的发展与创新。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及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学院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以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及《中国制造2025》精神,坚持绿色发展,人才为本,依法自主办学、依法治校,建立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院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贯彻<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化高等教育领域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由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举办,是一所地方性高等职业院校,人、财、物由鄂尔多斯市管理,教育行政业务由自治区教育厅管理。 第三条 学院全称为鄂尔多斯生态环境职业学院,简称为鄂尔多斯生态学院,英文译名为Ordos Vocational College of Eco- Environment英文缩写为OECA。学院网址为http://www.ordosnmxx.com,学院所在地为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康巴什区。 第四条 学院为非营利性事业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享有办学自主权,独立承担法律责任。院长为学院的法定代表人。第五条 学院的发展定位为:(一)办学类型定位:高等职业教育。(二)办学目标定位:将学院建设成内蒙古自治区一流的品质高标、品位高远、特色鲜明的示范性高职院校。(三)办学层次定位: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体,中等职业教育、成人继续教育和培训共同发展。(四)办学模式定位:依托行业,校企合作,产学研结合。(五)服务面向定位:立足当地,面向西部,服务全区。(六)专业发展定位:全面适应自治区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以农、林、牧、水类专业为优势,突出以生态恢复与建设、环境保护与治理、资源节约与利用为特色的多学科协调发展,重点构建覆盖农林牧渔、环保气象与安全、资源开发与测绘、水利、土建、制造、轻纺食品、旅游、财经等领域的专业集群。第六条 学院秉承“修天地技能,塑绿色品格”的办学核心理念,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遵循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崇尚科学,倡导创新精神、学术自由和个性发展,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培养具有较高政治觉悟、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的专科层次应用型人才。第二章 学院与举办者 第七条 举办者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规定的权利,依法对学院办学进行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划拨教育事业费,保证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协调解决发展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院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对举办者提供的财产、国家财政性资助、受捐赠财产等学院资产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 (二)按照章程管理学院,组织和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三)依法行使高等学校各项办学自主权;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九条 学院依法履行下列义务:(一)保护学院的资产不被侵占、破坏和流失; (二)保证学院教育教学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确保学院办学效益不断提高; (四)确保学院章程及发展规划中确定的目标的实现; (五)为地方、行业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提供人才支撑和技术贡献; (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教育教学评估;(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遵守本章程;(九)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十)维护学院安全与稳定,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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