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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内设机构
贯彻执行国家教育考试招生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参与拟订自治区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工作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区教育考试事业发展规划;
负责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研究生招生考试、成人高校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多种教育类社会考试的考务、招生录取等组织实施工作;
组织开展全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命题、科研和评估等相关任务;
负责各类教育考试相关科目的考试大纲(考试说明)的制定工作;
承担教育考试领域诚信教育的相关工作,处理考试招生违纪违规问题;
负责各类教育考试招生的信息化技术支持,推动标准化考点建设,组织实施相关考试评卷、成绩管理和招生录取工作;
承担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的日常相关工作;承担自治区教育厅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报名资格初审。
考生应按照报名点安排,持规定的有效证件(证明)到指定报名点进行报名资格初审,填写《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草表)》《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有关资格申请表(草表)》等表格。报名点对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进行身份证基础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出生年月和身份证照片等信息)采集,同时进行普通高校学籍信息核对。
2.网上申报。
考生首次登录须修改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八位),登录密码用于报名系统登录、报名信息查看、成绩查询、志愿填报、录取结果查询等。考生设置的密码要有一定强度,不要过于简单。考生要牢记登录密码并妥善保管。因考生个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一切问题,责任由考生自负。遗忘密码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点进行重置。
3.报名资格审核和现场确认。
资格初审和网上申报完成后,考生须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证明)和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并完成图像采集和信息确认等工作。报名登记确认表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字确认后信息不可变更。如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填报信息错误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4.交纳报名费。
考生完成信息确认后,按要求网上支付报名费,支付成功即报名完成。未交纳报名费的考生,报名信息无效,已交纳报名费的不再退费。
内蒙古大学转专业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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