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内蒙古高考被大学录取后是可以复读的。考生被报考志愿录取的话,只是代表考生今年内不会再被其他学校所录取,但并不会影响考生复读和明年重考。被高考志愿录取了想复读,学生可以到录取院校办理退学手续,学校会在考学后统一到省招生办办理退档,不会影响到考生的第二年高考志愿录取。
不影响复读。
1、不会被其他高校录取
大学开学后,若考生逾期未报到,相当于自动放弃,学校将对考生作自动退学处理。
2、同应届生一样参加高考
很多同学已经被录取了但是想复读的原因,是考生自己觉得没有发挥出真实水平,才决定去复读。这种情况其实不太受影响,第二年还是可以同应届毕业生一样参加高考。
不过部分省份或地区对于被录取不去读上学这种情况,会记入个人诚信档案,而且复读生在高校录取中与应届生有所区别,甚至有些专业受限制。
高考是一道分水岭,也见证了太多的欢喜和忧愁。有的学生一举成功,那自然是鱼跃龙门,好大学随便挑选;也有的学生因为种种原因高考失利,不得已选择一个三本或是专科,或是干脆直接复读一年。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开始,高考复读越来越普遍。有很多的学生都将希望依附在高考复读上,就算考的不好也没有什么关系,还是可以再复读一年的。
每个学生的情况都是不一样的,有的学生通过复读可以考的更出色,但也有的学生复读之后,成绩反而下降。
是否要复读,需要考生结合自身情况,慎重选择。
1.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领导下,由自治区招考办组织实施。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区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综合考虑并确定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2.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期间,高校和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要保证通信联络畅通。参加不同批次录取的高校,分别执行不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3.报考普通高考文理科和高职对口招生各科类的考生,文化课总分达到我区对应类别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报考体育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届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专栏”所公布的投档排序成绩项(文化课总分或专业课成绩)和投档比例投档;报考体育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总分、专业课成绩达到我区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投档比例投档。
填报了特殊类型招生志愿的考生,按有关规定单独投档、招生院校单独录取,不占用我区已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与否、录取何专业由招生院校决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班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在我区本科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提档分数线以下40分。
4.按投档比例投档时(艺术类除外),当遇到多名院校志愿和投档成绩相同考生时,原则上不受院校投档比例所确定的人数限制(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全部投招生院校。投档人数为计划数乘以投档比例的结果向上取整(军事类院校按有关规定执行)后的数值。
5.在各批次首次网上填报志愿、投档、录取完成后,仍有部分高校录取不满额时,将在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上进行征集志愿录取。征集志愿录取后,如有少数高校线上生源仍不足,不能完成招生计划,可适当降分再次征集志愿,降分征集志愿投档后,由相关高校择优录取。降分幅度根据录取时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以届时发布的填报志愿公告为准。
6.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网报志愿结束后,原则上高校可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高校应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退档原因作出解释,高校不得超计划录取。自治区招考办负责监督在我区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7.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自治区招考办所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取、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应主动与之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考办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有关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8.除军事、国防和公共安全等部分特殊院校(专业)外,高校不得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除国家规定的情形外,高校不得作其他限制,不得提前组织考生面试、测试、体检,并作为录取依据。
9.对高考成绩达到要求、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人考生,高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10.考生或者其法定监护人认为所报考高校的招生录取行为违反本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可向所报考高校提出异议、申诉或者举报。高校应当进行调查、处理,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应当及时书面或者口头答复申请人;属于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应当组织纪检监察机构或者专门的招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并按照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作出书面答复。
考生或者其监护人对高校作出的政策解释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申请复查;对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处理不服的,可以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对复查结论不服的,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向自治区招考办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的上级机关提出复核。
11.招生院校要加大对违规招生的监督检查力度,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新生入学后,要通过人脸识别设备等高科技手段和电子档案与纸介质档案比对等方式,认真开展新生入学复查,对弄虚作假、考试舞弊,骗取加分和特殊类型招生资格,特别是冒名顶替的新生,坚决取消其入学资格并移交有关部门严肃处理。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其学籍,不予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同时,配合公安部门、纪委监委等一查到底,依规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招生院校应将新生入学复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报告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同步报自治区教育考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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