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市应调高放开门槛,可以通过设定条件有序放开随迁子女异地高考。门槛设置要根据各地不同条件,“有些城市,特别是大城市,最初的门槛倒是可以设得高一点,比如父母连续纳税时间长一点等”。
符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参加中考和高考工作的意见》(内教办字〔2013〕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区外务工人员(含其他非我区户籍就业人员,下同)随迁子女和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参加了我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开考的全部科目考试,且满足以下对应条件可以报名参加本科录取。
1.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参加2014年中考条件外,截至2017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4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我区的考生:截至2017年9月1日,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二是本人取得我区户籍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不符合参加本科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以报考专科。在网上预报名时须选择“只报考专科”,在现场确认时,签订《内蒙古自治区高考报考高职(专科)承诺书》。
《通知》主要对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以及考生和家长应具备的“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纳税及社会保险”、“学籍与连续就读”等提出了明确要求,对考生从小学到高中均在内蒙古自治区具有学籍且连续就读、对低保户子女考生家长、考生本人与家长户籍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等特殊情况进行了具体说明,详情可登陆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考报名条件中涉及的年限计算办法,即一律按参加高考年度的9月1日起向前推算。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其“满3年”的条件要从2013年9月1日算起。
1、内蒙古2016年高考报名,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除符合25号文件规定的2013年参加中考条件外,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还须符合以下3个条件:一是2013年被区内高中录取;二是本人具有我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三是家长在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且连续居住、有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
2、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人员参加自治区2016年高考,除应具备上述报名条件外,还须执行如下规定:截至2016年9月1日,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2016年高考,并可参与本专科院校录取:本人具有自治区高中阶段学校(含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连续就读满3年;本人取得自治区户籍满3年;家长在自治区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职业且纳税(或按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均满3年。若不符合上述所有条件,则不具备自治区2016年高考报名资格。
3、自治区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的报名时间为:2015年12月1日8时30分至12月12日18时,所有考生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预报名、网上缴费和现场确认等报名手续。2016年高考不安排补报名。
4、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审查表》,由就读学校和相关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验学籍及连续就读情况,班主任、学校校长、学籍管理部门负责人分别审核签字。
5、截止到2016年9月1日考生户籍变更不足3年的和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的,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户籍审查表》,由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逐一审验并出具具体的审核结论。
6、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报名时应按要求提供家长从业、居所、纳税或缴纳社保等相关证明材料,打印《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区外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及户籍从区外迁入自治区考生家长具备条件审查表》,由人社、税务、房产、苏木乡镇(街道)等相关部门(单位)出具审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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