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和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院名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38。
第三条 学院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院概况: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现坐落于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新城区,学院占地面积503亩,现有在校生7350人,教职工512人。学院现有固定资产总值2.0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6500余万元,建有大型实习实训车间13个、实验室59个、校外实习基地40多个,实训教学场地面积约3万平方米。学院图书馆藏书28万册,电子图书17万册。校园建筑总面积12.3万平方米,是赤峰市花园单位。
2014年5月22日,李克强总理到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视察;2014年5月,学院获批成立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014年5月30日,实行集团化办学,成立赤峰工业职业教育集团;2014年6月,挂牌成立内蒙古民族工业技师学院;2016年12月,获批成立自治区级机械制造技术院士工作站;2017年5月,成功举办赤峰市首届工业品博览会;2018年7月,承办了2018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术创新大赛智能制造及3D打印造型技术两个赛项的中国区决赛。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治学严谨,办学思路清晰,学院紧紧围绕着《中国制造2025》,“两个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战略目标需求和部署,立足于现实,着眼于未来,升级打造出了一批服务于区域经济和国家未来战略发展需求的过硬专业。
目前,学院设有机械与自动化系、经济管理系、新能源与电子信息系、轻工化工系、冶金与工业设计系、建筑工程系、基础教学部、思想政治教育教研部、智能制造学院等九个教学系(部、院)。开设了机电一体化、电气自动化技术、数控技术、会计、财务管理、新能源装备技术、电子商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建筑工程技术、建筑装饰工程技术等34个高职专业。为适应智能制造业的迅速发展,学院还下大力度新设置了机器人技术、物联网应用等新技术专业。我院用敏锐的眼光着眼于专业的开发,用强有力的管理夯实专业办学,培养出了一大批身怀绝技的技术工人。专业与产业的完美对口结合,让大批学子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了自信,树立起了信心
近几年,我院始终坚持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宗旨,走订单培养之路,与区内外近百家企业,如北京首钢、深圳拓佳(赤峰)科技集团、北京时代集团、九天建化集团、山东栋梁等建立了良好的人才供求关系。与众多央企、国企确立了长期用人意向,这使得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毕业生就业门路也越来越宽,越来越好。近5年我院高职毕业生就业率均达100%,中职毕业生就业率98%以上。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院设立由院领导、招生就业处、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学院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学院招生就业处是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1.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经济社会发展为依据,以学院办学条件为基础,以学生就业为导向而制定,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后执行。2020年高职分专业招生计划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2.招收民族预科生,蒙语授课,学制四年。
第四章 录取
第八条 提档比例
学院提档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
第九条 录取规则
一、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以考生所报志愿为依据,依照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分专业录取时,根据招生计划、专业志愿顺序等具体情况,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清的录取原则进行,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学院将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做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录取和安排专业以投档成绩为准。
二、因专业要求限制,报考民航运输专业的考生:女性身高160-172cm、男性身高172-184cm、无纹身、裸露部分无明显疤痕。色盲、色弱的考生不能填报我院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
三、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投档。考生位次依据所有考生总分确定,总分相同,普文考生按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普理考生按数学、理科综合、外语单科成绩高低排序录取。对口升学总分相同者,以专业课成绩高低排序录取。
第十条 符合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照顾录取条件的各类考生,我院录取按自治区招生的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 报考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身体条件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入学后按规定对其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 其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
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学费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并通过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三条 颁发证书
学生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准予毕业,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十四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助学金制度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五条 我院招生详细情况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
1.学院网站:http://www.cfgy.cn
2.学院招生咨询热线: 0476—5890310 5890311
第十六条 学院地址
第十七条 我院招生录取接受社会和广大考生的监督,考生和家长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向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反映情况。监督电话:0476-5890929。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赤峰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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